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诗句】
驳复仇议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译文】
驳复仇的议论:
或许元庆的父亲没有罪过,师韫的处罚也不违背法律。这并非因为官吏的失误,而是因为他们触犯了法律。难道可以仇恨法律吗?仇恨的是天子的法律,却伤害了执行法律的官吏,这是违背道理,冒犯尊贵的上级。如果抓住他进行惩罚,是为了维护法令,又为什么要为他辩护呢?
再说那些主张复仇的人说:“人必定有子女,子女必定有亲人,亲人之间的仇恨互相报复,国家混乱谁来拯救?”真是对礼教的误解啊。所谓的仇怨之情,其实是由于受到冤屈和极度的痛苦,无处诉说而发出的呼号;并非是因为犯了法被判刑,陷入极大的痛苦中而死。他们还说:“别人杀了他,我就杀了他”。他们不评论是非曲直,只是出于暴力和恐惧才这样做。他们的做法与礼制相违背,甚至违反了圣人的教导。这不是非常严重的问题吗?
《周礼》说:“调人,掌管管理万人的复仇。凡是杀人而符合道义的人,就命令不要复仇;如果复仇就是死罪。如果有人反过来杀害别人,那么国家之间就会相互报复。”怎么能够因为亲人相杀而产生复仇行为呢?《春秋公羊传》说:“父亲不能承受刑罚,儿子可以进行复仇。如果父亲承受了刑罚,儿子再去复仇,这是违背正义的行为,复仇不能消除祸害。”现在如果用这些来裁决两个人互相残杀的事件,那么就合乎礼的规定了。况且忘记怨恨,是孝顺的表现;不怕死亡,体现了正义。元庆能够不超出礼的范围,遵守孝道和正义,一定是明白事理并懂得道理的人。一个明白事理并懂道理的人,怎么能把王法看作敌人呢?反对的人反而将这种复仇视为罪恶。滥用刑法,败坏礼法,这种做法是不能作为典范的,很明显呀!
【注释】

  1. 驳复仇议:驳斥主张复仇的言论。
  2. 其(qi)或:或者;有的;或许。
  3. 不免:无法避免。
  4. 师韫:古代的一个贤人名。据《左传》,师韫曾因儿子被人杀死而怒责行凶者。
  5. 不愆(qiān):不逾越、不越过。
  6. 非(fēi):错误;不。
  7. 是:代词,指上文所说的“是死于法”的意思。
  8. 是:代词,指上文所说的“是死于法”的意思。
  9. 是:代词,指上文所说的“是死于法”的意思。
  10. 法:这里指法律。
  11. 是:代词,指上文所说的“是死于法”的意思。
  12. 悖(bèi)骜(ào):傲慢、不驯服;悖逆、傲慢。
  13. 执而诛之:拿着它来杀掉它。
  14. 其(qí)议:他们的意见。
  15. 孰(shú):什么。
  16. 非经:不符合常理。
  17. 背圣:背离圣教。
  18. 不亦(yì)甚乎(yī):岂不是很严重吗?不亦,通“亦”,表示强调;甚乎,非常、很。
  19. 《周礼》:指《周礼·地官司徒》。
  20. 调人:掌管调解人民纷争的官。《周礼》记载:“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
  21. 凡杀人:泛指一般杀人事件。
  22. 义者:合于道义的人。
  23. 令勿仇:命令不要报仇。
  24. 仇之则死:报仇就要被处死。
  25. 有反杀者:有人反过来杀害他人。
  26. 邦国交仇之:各国之间相互报复。
  27. 《春秋公羊传》:指《春秋公羊传》,是儒家经典之一。
  28. 父不受诛:父亲不接受刑罚。
  29. 不愆于法:不超越法律的界限。
  30. 非:不是。
  31. 而:表并列关系。
  32. 怙(hù)恃:依仗,凭借。
  33. 黩(dú)刑:滥用刑法;违法滥施刑罚。
  34. 坏:败坏。
  35. 不可为典:不可以成为典范。
  36. 孝:孝顺。
  37. 义:正义。
  38. 达理闻道:明白了事理并知道道理。
  39. 悖骜(bèiáo):傲慢、不服。
  40. 凌:欺凌、欺压。
  41. 执而诛之:拿着它来杀掉它。
  42. 合于礼:符合礼仪。
  43. 忘仇:记恨不起来。
  44. 孝道:孝为百善之首。
  45. 闻道:理解道理,知晓道理。
  46. 王法:封建时代所尊奉的最高法律。
  47. 戮(lù):杀戮;死刑。
  48. 黩刑:滥用刑法。
  49. 坏礼:破坏礼仪制度。
  50. 不可以为典:不可以成为典范。
    【赏析】
    本篇是韩愈在反驳“复仇”论时所作的文章,通过论述“复仇”的不合情理之处,表达了自己关于“复仇”的看法以及对于法律的态度。文章首先指出复仇的不合理之处,然后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最后总结出“复仇”是违背道德和法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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