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羊传》(二条)

《公羊》云:“许世子止弑其君。”“曷为加弑?讥子道之不尽也。”其次因言乐正子春之视疾,以明许世子之得罪。寻子春孝道,义感神明,固以方驾曾、闵,连踪丁、郭。苟事亲不逮乐正,便以弑逆加名,斯亦拟失其流,责非其罪。

盖公羊、乐正,俱出孔父门人,思欲更相引重,曲加谈述。所以乐正行事,无理辄书,致使编次不伦,比喻非类,言之可为嗤怪也。

语曰:“彭蠡之滨,以鱼食犬。”斯则地之所富,物不称珍。案齐密迩海隅,鳞介惟错,故上客食肉,中客食鱼,斯即齐之旧俗也。然食鲂鲙鲤,诗人所贵,必施诸他国,是曰珍羞。如《公羊传》云:晋灵公使勇士杀赵盾,见其方食鱼飧。

曰:“子为晋国重卿而食飧,是子之俭也。吾不忍杀子。”盖公羊生自齐邦,不详晋物,以东土所贱,谓西州亦然。遂目彼嘉馔,呼为菲食,著之实录,以为格言非惟与左氏有乖,亦于物理全爽者矣。

《公羊传》(二条)

《公羊传》又名《春秋公羊传》,是儒家经典之一,上起鲁隐公元年,止于鲁哀公十四年,与《春秋》起讫时间相同。相传其作者为子夏的弟子,战国时齐人公羊高。公羊传在《春秋》的基础上,加入了自己的解读和评论。其中,“许世子止弑其君”一条中,“曷为加弑?讥子道之不尽也。”这句话指出了许世子因未能完全尽孝而遭弑杀的原因,表达了对其行为的批评和警示。

此传中还提到了乐正子春的故事,他因视疾而被称赞孝道,义感神明。乐正子春的行为被看作是可以与孔子相提并论的典范。然而,如果乐正子春的行为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便以弑逆加名,这被认为是失其流责非其罪。

《公羊传》中的许多说法都源于孔门弟子的引用,试图互相引重,曲加谈述。这种过度的解读和引申,导致乐正子春的行事无理便记载下来,使得编次不伦,比喻非类。因此,对于这类文献的评价,需要结合历史背景、文化语境以及作者的意图等多个方面来综合考量。

诗云:“彭蠡之滨,以鱼食犬。”这是描述齐国物产丰富的情况,因为齐地靠近海隅,所以鱼类丰富多样。然而,诗歌中提到的“诗人所贵”,即诗人珍视的食物,并非仅指齐国的特产。例如在《公羊传》中提及的晋灵公杀死赵盾的事件,虽然晋国地处西州,但却被比作东土所贱。因此,这种将其他国家的美食称为“菲食”的做法,不仅与左氏有冲突,也与实际的物理知识相悖。

《公羊传》虽然是一部具有深刻思想和丰富内涵的古籍,但在理解和评价过程中,需要结合多方面的知识和信息,避免片面和主观的判断。同时,也要认识到历史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尊重不同地区和文化背景下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领会到《公羊传》所传达的智慧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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