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其中所载美事,遗略甚多。若以古方今,当然则知史公亦同其失矣。斯则迁之所录,甚为肤浅,而班氏称其勤者,何哉?

孟坚又云,刘向、扬雄博极群书,皆服其善叙事。岂时无英秀,易为雄霸者乎?不然,何虚誉之甚也。《史记?邓通传》云:“文帝崩,景帝立。”向若但云景帝立,不言文帝崩,斯亦可知矣,何用兼书其事乎?又《仓公传》称其“传黄帝、扁鹊之脉书。五色诊病,知人死生,决嫌疑,定可治。”诏召问其所长,对曰:“传黄帝、扁鹊之脉书。”以下他文,尽同上说。夫上既有其事,下又载其言,言事虽殊,委曲何别?案迁之所述,多有此类,而刘、扬服其善叙事也,何哉?

太史公撰《孔子世家》,多采《论语》旧说,至《管晏列传》,则不取其本书。以为时俗所有,故不复更载也。案《论语》行于讲肆,列于学官,重加编勒,只觉繁费。如管、晏者,诸子杂家,经史外事,弃而不录,实杜异闻。夫以可除而不除,宜取而不取,以斯著述,未睹厥义。

《史通·外篇·杂说上第七》是唐代史学家刘知几所著的一篇关于史书编纂的理论著作。文章首先讨论了司马迁对美事的记载是否全面,进而提到了班固称赞其勤奋的原因。作者指出,尽管司马迁记录了许多事情,但并非全部都十分详尽。接着,文章引用《史记·邓通传》中的内容,展示了司马迁如何通过省略某些事件来突出重点。此外,还讨论了《仓公传》中的一些内容,指出虽然内容不同,但都是司马迁根据当时的情况和需要而有所取舍的例子。

在分析《春秋》一书时,刘知几指出书中记载弑君事件时,如果君主无道则称君,若为臣子所为则称臣;这种区分反映了当时的历史观念和道德评判标准。文中还提到齐简公的事件,批评了《春秋》在处理这类事件时的不合逻辑之处。例如,在哀十四年,《春秋》记载齐国人杀死其君王于舒州的事件中,认为贤明的君王应该受到尊重,而谋害他的贼臣却得以庇护,这显然与旧例不符。

文章还涉及到《春秋左氏传》的解释。《春秋左氏传》对“入”字的解释表明,当提及诸侯或他们的领土时,会直接使用国名而非都号。例如,当写到楚国的领土时,会用“楚”,而不是“邹”。这种解释方式体现了对历史事件的精确把握和对文化传统的尊重。

刘知几通过对《史记》、《春秋》等经典文献的深入分析和评论,展示了他对古代史书编纂方法的理解。这些分析不仅体现了他对史学理论的深刻见解,也反映了他对历史事件背后文化和道德评判标准的探讨。通过这些论述,可以看出刘知几在史学领域的重要地位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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