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先构逆怀奸,矫言欺众,且所为稿草,本未宣行。斯并同在编次,不加铨择,岂非芜滥者邪?
向若除此数文,别存他说,则宋年美事,遗略盖寡。何乃应取而不取,宜除而不除乎?但近代国史,通多此累,有同自郐,无足致讥。若裴氏者,众作之中,所可与言史者,故偏举其事,以申掎摭去。
○后魏书(二条)
《宋书》载佛狸之入寇也,其间胜负,盖皆实录焉。《魏史》所书,则全出沈本。如事有可耻者,则加减随意,依违饰言。至如刘氏献女请和,太武以师婚不许,此言尤可怪也。何者?江左皇族,水乡庶族,若司马、刘、萧、韩、王,或出于亡命,或起自俘囚,一诣桑干,皆成禁脔。此皆魏史自述,非他国所传。
然则北之重南,其礼如此。安有黄旗之主,亲屈己以求婚,而白登之阵反怀疑而不纳。其言河汉,不亦甚哉!观休文《宋典》,诚曰不工,必比伯起《魏书》,更为良史。而收每云:“我视沈约,正如奴耳。”此可谓饰嫫母而夸西施,持鱼目而笑明月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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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句翻译:
- 熙先构逆怀奸:指的是某人(熙先)策划并执行了叛逆和欺诈的行为。
- 矫言欺众:用虚假或不实之言欺骗大众。
- 所为稿草:指他所做的草稿。
- 本未宣行:原本并未公开发布或实行。
- 同在编次,不加铨择:他的事迹与文章,与其他内容一同收录,但没有进行筛选。
- 岂非芜滥者邪:这是否意味着这些内容都是杂乱无章的呢?
- 应取而不取,宜除而不除:应该保留的却被忽略了,应当删除的却没有被删除。
译文:
- 熙先策划并实施了背叛和欺骗的行动,他用虚假的话来欺骗大家。他所做的草稿,原本并没有公之于众或实行。虽然他的事迹和作品与其他内容一同收录,但却没有经过筛选。这难道不是杂乱无章的内容吗?如果除去这些内容,另外保存其他的记录,那么关于宋朝的美好事迹就不会被遗漏,为什么会有这种选择性的取舍呢?
注释:
- 熙先:这里可能是指某个历史人物的名字。
- 构逆怀奸:策划和实施背叛行为。
- 矫言欺众:使用虚假的言论欺骗公众。
- 所为稿草:他所做草稿的集合。
- 本未宣行:原本并未公开发布。
- 同在编次:与其他内容一同被收录。
- 不加铨择:没有经过筛选或审查。
- 岂非芜乱者邪:难道不是杂乱无章的吗?
- 应取而不取:应该保留却被省略。
- 宜除而不除:应该删除却未删除。
赏析:
这段文字通过描述熙先的不端行为及其作品的处理方式,揭示了史书编纂中可能存在的偏见和选择问题。作者通过对历史的批判性思考,表达了对历史真实性的质疑,以及对史家责任的担忧。此诗体现了《史通》中常见的对历史编纂的批评精神,强调了历史记载应追求真实和公正的重要性。此外,通过对历史人物和事件的分析,诗人也反映了当时社会对于道德和政治行为的复杂看法,以及历史书写中的道德判断和价值观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