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悦论曰:夫赦者,权时之宜,非常典也。汉兴,承秦兵革之后,大愚之世,比屋可刑,故设三章之法,大赦之令,荡涤秽流,与民更始,时势然也。后世承业,袭而不革,失时宜矣。若惠、文之世,无所赦之。若孝景之时,七国皆乱,异心并起,奸诈非一;及武帝末年,赋役繁兴,群盗并起,加以太子之事,巫蛊之祸,天下纷然,百姓无聊,人不自安;及光武之际,拨乱之后:如此之比,宜为赦矣。
秋,七月,陇西羌彡姐旁种反,诏召丞相韦玄成等入议。是时,岁比不登,朝廷方以为忧,而遭羌变,玄成等漠然,莫有对者。右将军冯奉世曰:“羌虏近在竟内背畔,不以时诛,无以威制远蛮,臣愿帅师讨之!”上问用兵之数,对曰:“臣闻善用兵者,役不再兴,粮不三载,故师不久暴而天诛亟决。往者数不料敌,而师至于折伤,再三发调,则旷日烦费,威武亏矣。今反虏无虑三万人,法当倍,用六万人。然羌戎,弓矛之兵耳,器不犀利,可用四万人。一月足以决。”丞相、御史、两将军皆以为:“民方收敛时未可多发,发万人屯守之,且足。”奉世曰:“不可。天下被饥馑,士马羸耗,守战之备久废不简,夷狄有轻边吏之心,而羌首难。今以万人分屯数处,虏见兵少,必不畏惧。战则挫兵病师,守则百姓不救,如此,怯弱之形见。羌人乘利,诸种并和,相扇而起,臣恐中国之役不得止于四万,非财币所能解也。故少发师而旷日,与一举而疾决,利害相万也。”固争之,不能得。有诏,益二千人。于是遣奉世将万二千人骑,以将屯为名,典属国任立、护军都尉韩昌为偏裨,到陇西,分屯三处。昌先遣两校尉与羌战,羌虏盛多,皆为所破,杀两校尉。奉世具上地形部众多少之计,愿益三万六千人,乃足以决事。书奏,天子大为发兵六万馀人。八月,拜太常弋阳侯任千秋为奋武将军以助之。冬,十月,兵毕至陇西,十一月,并进,羌虏大破,斩首数千级,馀皆走出塞。兵未决间,汉复发募士万人,拜定襄太守韩安国为建威将军,未进,闻羌破而还。诏罢吏士,颇留屯田,备要害处。
诗句:
资治通鉴 · 卷二十八 · 汉纪二十
译文:
荀悦在《资治通鉴》中写到:“赦免是一种权宜之计,并非常规制度。汉朝建立后,经历了秦朝的战火和混乱之后,社会一片大乱,所以设立了三章之法和大赦令,以清除污浊,与民更始。这是时势所迫。”后来的朝代继承了这些制度,但是却没有进行改革,这已经不符合时代的需要了。如汉惠帝、文帝时期的赦免,没有实施过大规模的赦免;孝景时期七国叛乱,人心不安,奸诈之事频发;到武帝末年,赋役繁重,盗贼横行,再加上太子被害巫蛊之祸的阴影笼罩,使得天下大乱,百姓生活困苦,人心思安。光武帝即位后,拨乱反正,这样的形势,应该大规模地进行赦免。
七月,陇西羌彡姐旁种反叛,朝廷诏令召丞相韦玄成等入朝讨论对策。当时年景不好,朝廷正为此发愁,而羌变却让朝廷更加忧心,玄成等人对此漠不关心,无人敢对答。右将军冯奉世说:“羌虏近在京师附近谋反,如果不趁现在诛杀他们,就无法威服远方的异族,我愿领兵征讨!”皇上询问用兵的数目,奉世回答说:“臣听说善于用兵的人,役使士兵不能超过三次,粮草不能连续三个月储备,因此军队不能持久作战,天意会尽快决定胜负。以往多次不知敌人强弱,结果军队伤亡,多次调遣,耗费时间且浪费钱财,威严减弱。现在叛匪人数约莫是三万,按照法令应当用双倍兵力,那就是六万人。但羌戎只是使用弓矛的士兵,兵器并不精良,可以只用四万人。一个月就可以解决。”丞相、御史和两位将军都认为:“百姓正在休养生息,士兵也疲惫不堪,防守战备很久没有得到更新和训练。夷狄轻视边塞官吏,而羌首起事。如果用一万二千人分散驻守数处,敌军见我军兵力少,必定不会畏惧。这样交战就会挫伤我军士气,防守就会使百姓不得解救,如此一来,我军就会显得胆怯懦弱。羌人乘机获利,各部落都联合起来反抗,互相煽动而起事端,臣担心中原地区的战事无法停止在四万人,这非金钱所能解决。因此少发兵就拖延时间,不如一举成功立即决断,利害相差极大。”坚持争辩,未能得到批准。最后皇上下诏,增加两千人的兵力。于是派奉世带领一万二千人骑着马,以屯田为名,典属国任立、护军都尉韩昌为偏将。到达陇西后,分兵驻守三处。韩昌先派两名校尉与羌人交战,羌虏众多,都被击退,两名校尉被杀。奉世详细上报地形部众多少的计策,希望再增加三万六千人,这样才能决胜千里。奏书呈上后,皇上大为增发兵力六万余人。八月,任命太常弋阳侯任千秋为奋武将军协助作战。冬,十月,军队全部到达陇西,十一月,同时进击,羌虏彻底溃败,斩首数千级,其余都逃出塞外。在战斗还没有结束的时候,汉朝又募集了一万士卒,任命定襄太守韩安国为建威将军,但尚未进军,得知羌人已破的消息便返回京城。皇上下诏解散军队,保留一些士兵屯田,防备要害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