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宗孝章皇帝下章和二年(戊子,公元八八年)
春,正月,济南王康、阜陵王延、中山王焉来朝。上性宽仁,笃于亲亲,故叔父济南、中山二王,每数入朝,特加恩宠,及诸昆弟并留京师,不遣就国。又赏赐群臣,过于制度,仓帑为虚。何敞奏记宋由曰:“比年水旱,民不收获。凉州缘边,家被凶害;中州内郡,公私屈竭。此实损膳节用之时,国恩覆载,赏赉过度,但闻腊赐,自郎官以上,公卿、王侯以下,至于空竭帑藏,损耗国资。寻公家之用,皆百姓之力。明君赐赉,宜有品制;忠臣受赏,亦应有度。是以夏禹玄圭,周公束帛。今明公位尊任重,责深负大,上当匡正纲纪,下当济安元元,岂但空空无违而已哉!宜先正己以率群下,还所得赐,因陈得失,奏王侯就国,除苑囿之禁,节省浮费,赈恤穷孤,则恩泽下畅,黎庶悦豫矣。”由不能用。尚书南阳宋意上疏曰:“陛下至孝烝烝,恩家隆深,礼宠诸王,同之家人,车入殿门,即席不拜,分甘损膳,赏赐优渥。康、焉幸以支庶,享食大国,陛下恩宠逾制,礼敬过度。《春秋》之义,诸父、昆弟,无所不臣,所以尊尊卑卑,强干弱枝者也。陛下德业隆盛,当为万世典法,不宜以私恩损上下之序,失君臣之正。又西平王羡等六王,皆妻子成家,官属备具,当早就蕃国,为子孙基址;而室第相望,久磐京邑,骄奢僭拟,宠禄隆过。宜割情不忍,以义断恩,发遣康、焉,各归蕃国,令羡等速就便时,以塞众望。”帝未及遣。

《资治通鉴·卷四十七·汉纪三十九》

春,正月,乙酉(18),诏令曰:“民有产子者,复勿算三岁。”即赐予生育的民众免除三年赋税。今诸怀妊者,赐胎养谷人三斛,复其夫勿算一岁。著以为令!

译文:
在春天的一个月(农历正月)里,皇帝颁布了一道诏书,内容是关于百姓生产后可以享受的免税政策。诏书明确指出:“现在,凡是怀孕的女子,将赐予她三斛的营养谷物来维持生活并帮助抚养孩子;同时,她们的丈夫也将得到一年的税收减免。”这个政策旨在鼓励生育和家庭养育,从而为国库带来额外的收入。此政策不仅是对个人的支持,也是对整个国家未来的一种投资。

赏析:
这段历史文献反映了古代中国对于民生问题的重视。通过减轻人民的税负,政府希望激励更多的家庭生育更多子女,从而增加国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力。这种政策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具有深远的意义,不仅有助于解决人口增长带来的资源压力,也为社会的长远稳定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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