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子,魏主如鱼池,登青原冈;甲午,还宫;八月,己亥,如弥泽;甲寅,登牛头山;甲子,还宫。
魏初,民多廕附;廕附者皆无官役,而豪强征敛倍于公赋。给事中李安世上言:“岁饥民流,田业多为豪右所占夺;虽桑井难复,宜更均量,使力业相称。又,所争之田,宜限年断,事久难明,悉归今主,以绝诈妄。”魏主善之,由是始议均田。冬,十月,丁未,诏遣使者循行州郡,与牧守均给天下之田: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奴婢依良丁;牛一头,受田三十亩,限止四牛。所授之田,率倍之;三易之田,再倍之,以供耕作及还受之盈缩。人年及课则受田,老免及身没则还田。奴婢、牛随有无以还受。初受田者,男夫给二十亩,课种桑五十株;桑田皆为世业,身终不还。恒计见口,有盈者无受无还,不足者受种如法,盈者得卖其盈。诸宰民之官,各随近给公田有差,更代相付;卖者坐如律。
资治通鉴 · 卷一百三十六 · 齐纪二
戊子,北魏国主拓跋焘去鱼池,登上青原岗;甲午,返回皇宫;八月,己亥日,又去弥泽;甲寅,登上牛头山;甲子,回到皇宫。
百姓多有荫庇附庸的情况;荫庇附从的人都没有官役,而豪强征敛的赋税却超过公赋的两倍。给事中李安世向皇帝建议说:“年岁不丰,民工外流,田地大多被豪强所占夺;虽然桑田难以恢复,但应该重新均量土地,使得力与业相称;另外,所争抢的土地,应当限制年限断给,因为事情拖得时间太长就难明了,全部归现在的所有者,以此来断绝欺诈。”魏王很赞同这个意见,由此开始商议均田的事。冬季,十月,丁未日,皇帝下诏书派使者到各州郡巡视,和牧守均分天下的田地:男子十五岁以上授给露田四十亩,妇女二十岁授给二十亩,奴婢按照良丁的标准;一头牛授田三十亩,限定四头牛。所授之田,一般要加倍;三易之田,再加倍,用来供给耕作及归还之盈缩。人口年龄达到交纳地租的标准时授田,年纪大了免除交地租或身故时归还土地。奴婢、牛可以随自己拥有与否而归还受田。最初授田的人,男子授给二十亩,课种桑五十株;桑田都作为世代产业,本人死而无后则不再收回。按人口计算现见口数,如有盈余则不予授田也不还田,不足的则按照办法授田,有余者可出卖其盈余。各为民众之官,各自依照就近的条件分别授给公田,然后更替交换;卖田者依法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