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台、省、府、寺及诸州皆置公廨钱,收息取给。工部尚书苏孝慈以为“官司出举兴生,烦扰百姓,败损风俗,请皆禁止,给地以营农。”上从之。六月,丁卯,始诏“公卿以下皆给职田,毋得治生,与民争利。”
秋,七月,乙未,以邳公苏威为纳言。
初,张宾历既行,广平刘孝孙及冀州秀才刘焯并言其失。宾方有宠于上,刘晖附会之,共短孝孙等,斥罢之。后宾卒,孝孙为掖县丞,委官入京,上其事,诏留直太史,累年不调,乃抱其书,使弟子舆榇来诣阙下,伏而恸哭;执法拘而奏之。帝异焉,以问国子祭酒何妥,妥言其善。乃遣与宾历比较短长。直太史勃海张胄玄与孝孙共短宾历,异论锋起,久之不定。上令参问日食事,杨素等奏:“太史凡奏日食二十有五,率皆无验,胄玄所刻,前后妙中,孝孙所刻,验亦过半。”于是上引孝孙、胄玄等亲自劳徠。孝孙请先斩刘晖,乃可定历,帝不怿,又罢之。孝孙寻卒。

资治通鉴 · 卷一百七十八 · 隋纪二

诗篇:

初,张宾历既行,广平刘孝孙及冀州秀才刘焯并言其失。

译文:

最初,张宾的历法实行后,广平的刘孝孙以及冀州的刘焯都指出了其中的错误。

注释:

  • 初: 起初,指事情开始的时候。
  • 张宾历行: 张宾制定的历法开始实行。
  • 广平、冀州二地: 分别指广平郡和冀州,这两个地方在当时的政治文化中心,对历法的评论可能反映了当地知识分子的态度。
  • 并言其失: 一起指出了其中的不足。

赏析:

本诗通过叙述张宾历法实行的背景,引出了广平刘孝孙与冀州刘焯对历法的不同看法。两人的批评代表了当时知识分子对于官方政策的质疑和不满。诗中反映出当时社会对于历法准确性的重视,也揭示了政治决策在地方社会中的影响力。这种历史背景下的历史事件,为我们理解古代中国的政治、科技和社会文化提供了宝贵的视角。


资治通鉴 · 卷一百七十八 · 隋纪二

诗篇:

秋,七月,乙未,以邳公苏威为纳言。

译文:

秋季,七月,乙未日,隋朝任命邳公苏威为纳言。

注释:

  • 秋: 季节名,指秋季。
  • 七月: 月份名,指的是农历或阳历的7月。
  • 乙未: 日期名,这里指的是农历的乙未日。
  • 以邳公苏威为纳言: 任命邳公苏威为纳言,这是古代官职的名称。纳言的职责通常包括参与国家大事的讨论与决策等。

赏析:

此段记录的是隋文帝开皇十二年(壬子,公元592年)发生的一个历史事件。在这一事件中,苏威被任命为纳言,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职位,负责协助皇帝处理国家大事。这一任命可能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确保政令的统一执行。此外,这也反映了隋文帝在巩固政权过程中对高级官员的重视和利用。通过这一事件,我们能够窥见隋朝初期的政治结构和权力运作方式,这对于研究中国古代政治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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