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岳论曰:受命之主,发号施令,为子孙法;一不中理,则为厉阶。今高祖曰:“业已授之,不可追”,苟授之而是,则已;授之而非,胡不可追欤!君人之道,不得不以“业已授之”为诫哉!

李轨吏部尚书梁硕,有智略,轨常倚之以为谋主。硕见诸胡浸盛,阴劝轨宜加防察,由是与户部尚书安修仁有隙。轨子仲琰尝诣硕,硕不为礼,乃与修仁共谮硕于轨,诬以谋反,轨鸩硕,杀之。有胡巫谓轨曰:“上帝当遣玉女自天而降。”轨信之,发民筑台以候玉女,劳费甚广。河右饥,人相食,轨倾家财以赈之;不足,欲发仓粟,召群臣议之。曹珍等皆曰:“国以民为本,岂可爱仓粟而坐视其死乎!”谢统师等皆故隋官,心终不服,密与群胡为党,排轨故人,乃诟珍曰:“百姓饿者自是羸弱,勇壮之士终不至此。国家仓粟以备不虞,岂可散之以饲羸弱!仆射苟悦人情,不为国计,非忠臣也。”轨以为然,由是士民离怨。

资治通鉴·唐纪二

天命所归,不可追悔。

李轨,唐高祖之命,其授命之时,乃天下大业之初,天命所在,不可轻易更改。然而高祖之言“业已授之,不可追”,表明天命所归之事,若已定,则难以更改。高祖此言,既体现了天命的不可违逆,又强调了事已至此,只能顺应天命,不能逆天而行。

李轨与梁硕关系,梁硕智略超群,为李轨谋主。然而,梁硕见诸胡势力渐盛,阴劝李轨加防察,与户部尚书安修仁结怨。李轨子仲琰访问梁硕,梁硕不礼,遂与安修仁共谮梁硕,诬以谋反,李轨鸩杀梁硕。梁硕虽智略过人,但未能明辨是非,最终因私情误国事,此亦警示后人,国之大事,不可仅靠一己之力。

河右饥荒,李轨倾尽家财以赈,然仍有不足,欲发仓粟,而遭群臣反对。曹珍等皆云:“国家以民为本,岂可轻发仓粟。”李轨以为然,于是士民离心。李轨未能明辨国家大计与民生之需,致使民心离散,此为治国之大忌。

李轨迷信玉女之说,欲筑台候之,劳费甚广。然玉女未至,反而引起百姓恐慌。李轨此举,不仅无益于国家治理,反而加剧了社会动荡。此事件反映出李轨未能明辨天道人事,盲目迷信,导致国无宁日。

《资治通鉴·唐纪二》揭示了李轨在天命、用人、治国等方面的失误。他未能明辨天命所归,用人唯亲,国家大计与民生之需未能兼顾,迷信无实之事,最终导致国家分裂,民心离散。此事件告诫后人,治国理政,必须明辨是非,顺应天命,重民生,不可盲信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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