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十年壬戌,公元七二二年
春,正月,丁巳,上行幸东都,以刑部尚书王志愔为西京留守。癸亥,命有司收公廨钱,以税钱充百官俸。

乙丑,收职田。亩率给仓粟二斗。

二月,戊寅,上至东都。

夏,四月,己亥,以张说兼知朔方军节度使。

五月,伊、汝水溢,漂溺数千家。

闰月,壬申,张说如朔方巡边。

己丑,以馀姚县主女慕容氏为燕郡公主,妻契丹王郁干。

六月,丁巳,博州河决,命按察使萧嵩等治之。嵩,梁明帝之孙之。

己巳,制增太庙为九室,迁中宗主还太庙。

秋,八月,癸卯,武强令裴景仙,坐赃五千匹,事觉,亡命。上怒,命集众斩之。大理卿李朝隐奏景仙赃皆乞取,罪不至死。又,其曾祖寂有建义大功,载初中以非罪破家,惟景仙独存,今为承嫡,宜宥其死,投之荒远。其辞略曰:“十代宥贤,功实宜录;一门绝祀,情或可哀。”制令杖杀。朝隐又奏曰:“生杀之柄,人主得专;轻重有条,臣下当守。今若乞取得罪,便处斩刑;后有枉法当科,欲加何辟?所以为国惜法,期守律文;非敢以法随人,曲矜仙命。”又曰:“若寂勋都弃,仙罪特加,则叔向之贤,何足称者;若敖之鬼,不其馁而!”上乃许之。杖景仙一百,流岭南恶处。

诗句:资治通鉴 · 卷二百一十二 · 唐纪二十八

译文:开元十年壬戌,公元七二二年。春,正月,丁巳日玄宗皇帝驾临东都洛阳。任命刑部尚书王志愔为西京留守。癸亥日令有司收缴公廨钱,以税钱充百官俸。乙丑曰收职田。亩率给仓粟二斗。二月,上至东都洛阳。夏,四月己亥日,因张说兼知朔方军节度使。五月,伊、汝水溢,漂溺数千家。闰月,壬申日,张说如朔方巡边。己丑日,以余姚县主女慕容氏为燕郡公主,妻契丹王郁干。六月,丁巳日,博州河决,命按察使萧嵩等治之。嵩是梁明帝的孙子。己巳日,制增太庙为九室,迁中宗主还太庙。秋,八月癸卯日,武强令裴景仙,坐赃五千匹,事觉,亡命。上怒,命集众斩之。大理卿李朝隐奏景仙赃皆乞取,罪不至死。又,其曾祖寂有建义大功,载初中以非罪破家,惟景仙独存,今为承嫡,宜宥其死,投之荒远。其辞略曰:“十代宥贤,功实宜录;一门绝祀,情或可哀。”制令杖杀。朝隐又奏曰:“生杀之柄,人主得专;轻重有条,臣下当守。今若乞取得罪,便处斩刑;后有枉法当科,欲加何辟?所以为国惜法,期守律文;非敢以法随人,曲矜仙命。”又曰:“若寂勋都弃,仙罪特加,则叔向之贤,何足称者;若敖之鬼,不其馁而!”上乃许之。杖景仙一百,流岭南恶处。

赏析:

这首诗通过描述开元十年(722年)的一件政治事件,展现了当时唐朝的政治风貌和司法制度。诗中的主角是一位官员裴景仙,因贪污被判处死刑,但在最后一刻得到了皇上的宽恕。这首诗不仅展示了唐朝的法制严谨性,也反映了皇帝对法律和人情的权衡。

诗中提到的“开元十年壬戌,公元七二二年”明确了事件发生的时间背景。这一年,玄宗皇帝在东都洛阳进行了大规模的视察,并对官员进行了调整和整顿。这反映了当时政府对治理的重视,以及对官员的严格要求。

诗中的“收公廨钱,以税钱充百官俸”表明了当时政府财政紧张的局面。官员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公廨钱,而这些钱往往用于支付百官俸禄。这种财政状况在历史上是非常常见的,尤其是在国家治理初期,为了稳定政权,往往会采取紧缩财政的措施。

诗中提到的“以张说兼知朔方军节度使”以及“以馀姚县主女慕容氏为燕郡公主,妻契丹王郁干”反映了唐朝与周边民族的关系。这些政策不仅涉及到对外关系的处理,也体现了唐朝在处理国内问题时的策略和手段。

诗中的“杖杀”、“杖一百,流岭南恶处”等表述显示了当时对贪污腐败的严厉态度和处罚。这不仅是对个别官员的严惩,也是对整个官员队伍的警示。

这首诗通过对一个具体事件的描写,展示了唐代的政治风貌和法治精神。它不仅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现状和政治斗争,也为我们今天理解那个时代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