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甫引萧炅为户部侍郎。炅素不学,尝对中书侍郎严挺之读“伏腊”为“伏猎”。挺之言于九龄曰:“省中岂容有‘伏猎侍郎’!”由是出炅为岐州刺史,故林甫怨挺之。九龄与挺之善,欲引以为相,尝谓之曰:“李尚书方承恩,足下宜一造门,与之款昵。”挺之素负气,薄林甫为人,竟不之诣;林甫恨之益深。挺之先娶妻,出之,更嫁蔚州刺史王元琰,元琰坐赃罪下三司按鞫,挺之为之营解。林甫因左右使于禁中白上。上谓宰相曰:“挺之为罪人请属所由。”九龄曰:“此乃挺之出妻,不宜有情。”上曰:“虽离乃复有私。”

于是上积前事,以耀卿、九龄为阿党;壬寅,以耀为左丞相,九龄为右丞相,并罢政事。以林甫兼中书令;仙客为工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邻朔方节度如故。严挺之贬洺州刺史,王元琰流岭南。

诗句:资治通鉴 · 卷二百一十四 · 唐纪三十

译文:林甫(李林甫)引荐萧炅为户部侍郎。萧炅原本学问不高,曾经在中书侍郎严挺之面前读“伏腊”为“伏猎”,严挺之便将此事告诉了张九龄。九龄说:“省中岂能有‘伏猎侍郎’!”因此,萧炅被贬出为岐州刺史,林甫因此怨恨严挺之。

注释:“伏猎”是古人对“伏腊”的误读,意为捕捉猎物,与“伏腊”的狩猎、祭祀意思不符。萧炅因不认识“伏腊”而将其误读为“伏猎”。

赏析:“伏猎侍郎”是形容萧炅学识浅薄,不知礼数。他的行为引起了林甫的不满和忌恨,最终导致了他的贬职。这段历史反映了当时官场上权力斗争的激烈和人物间的尔虞我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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