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见世中人,开口便讲理。
将理与人争,还是不明理。
多争理在伊,少争理在你。
争人所不争,不争之争矣。

诗句释义:

  1. 我见世中人:观察或发现世间的人。
  2. 开口便讲理:一开口就谈论道理。
  3. 将理与人争:用道理来争论或争执。
  4. 还是不明理:还是不理解或不认识到其中的道理。
  5. 多争理在伊:他(她)经常用道理来争论。
  6. 少争理在你:你(这里指的是说话的一方,即“我”)较少用道理去争辩。
  7. 争人所不争:你(指说话者)应该避免与他人争夺他们不会去争的东西。
  8. 不争之争矣:这是真正的争斗,即通过无谓的争论去争取本不应该争夺的东西。

译文:
我观察到世间的人,
他们一开口就会谈论道理。
用道理与人争论,
但往往并不理解其真正含义。
他(她)经常用道理争辩,
而你(我)则更少这样做。
你应避免与他人争夺,
因为真正的争斗是不去争夺。

赏析:
这首诗通过对比的方式表达了对世间纷争和道理使用的一种深刻理解。诗人观察到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年轻人中,往往过于执着于使用道理来争论,这往往是因为他们未能深入理解事物的本质。诗中的“多争理在伊”和“少争理在你”两句揭示了这种观点,强调了选择合适时机与方式的重要性,以及在争论中所应持有的谦逊态度。

最后一句“争人所不争,不争之争矣”则是对整个诗歌主题的总结和升华,它传达了一种更为高级的智慧——知道何时该争,何时不该争。这里的“不争之争”可以理解为一种内敛的智慧,是在不被误解的情况下不进行过多的争论,从而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和误解。

整首诗通过对现实生活的观察和思考,提出了关于如何正确处理道理与争议的思考,具有深刻的哲理性和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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