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者以法行,无法者以类举。以其本知其末,以其左知其右,凡百事异理而 相守也。庆赏刑罚,通类而后应;政教习俗,相顺而后行。

八十者一子不事,九十者举家不事,废疾非人不养者,一人不事,父母之丧, 三年不事,齐衰大功,三月不事,从诸侯来,与新有昏,期不事。

子谓子家驹续然大夫,不如晏子;晏子功用之臣也,不如子产;子产惠人也, 不如管仲;管仲之为人,力功不力义,力知不力仁,野人也,不可为天子大夫。

孟子三见宣王,不言事。门人曰:“曷为三遇齐王而不言事?”孟子曰:“吾 先攻其邪心。”

公行子之之燕,遇曾元于涂,曰:“燕君何如?”曾元曰:“志卑。志卑者轻 物,轻物者不求助;苟不求助,何能举?氐羌之虏也,不忧其系垒也,而忧其不焚 也。利夫秋毫,害靡国家,然且为之,几为知计哉!”

大略
有法者以法行,无法者以类举。以其本知其末,以其左知其右,凡百事异理而相守也。庆赏刑罚,通类而后应;政教习俗,相顺而后行。
译文:
大致来说,有法的人按法律行事,没有法的人按照类别来规定。因为了解事物的根本才能了解其末节,了解事物的左边才能了解其右边。各种事情虽然道理不同但都相互依存。赏赐和刑罚都是用同样的标准,所以能够统一。政治教育和风俗习惯也是相互一致,所以能够通行无阻。
注释:

  1. 大略:大致的意思。
  2. 有法者以法行:有法的人按法律行事。
  3. 无法者以类举:没有法的人按照类别来规定。
  4. 以其本知其末,以其左知其右:了解事物的根本才能了解其末节,了解事物的左边才能了解其右边。
  5. 百事异理而相守也:各种事情虽然道理不同但都相互依存。
  6. 庆赏刑罚,通类而后应:赏赐和刑罚都是用同样的标准,所以能够统一。
  7. 政教习俗,相顺而后行:政治教育和风俗习惯也是相互一致,所以能够通行无阻。

八十者一子不事,九十者举家不事,废疾非人不养者,一人不事,父母之丧,三年不事,齐衰、大功、三月不事,从诸侯来,与新有昏,期不事。
译文:
八十岁的老人一个孩子也不侍奉,九十岁的老人全家都不侍奉,废疾之人如果不是别人供养就不会做事的,一个人如果侍奉父母服丧三年,再服三个月的丧礼,跟随诸侯来,以及结婚,一年都不侍奉。
注释:

  1. 八十者一子不事:八十岁的老人一个孩子也不侍奉。
  2. 九十者举家不事:九十岁的老人全家都不侍奉。
  3. 废疾非人不养者:废疾之人如果不是别人供养就不会做事的。
  4. 父母之丧,三年不事,齐衰、大功、三月不事:父母去世之后,三年不吃不穿不做,按照不同的丧服等级有不同的休息时间。
  5. 从诸侯来:跟随诸侯来。
  6. 与新有昏:结婚了。
  7. 期不事:一年都不侍奉。
    赏析:
    这首诗主要讲述了一些关于年龄、家庭责任和社会礼仪的问题。在古代社会,人们对于这些方面有着严格的要求和规定,体现了当时社会的伦理道德观念。诗中通过具体的例子和对话形式,生动地描绘了这些社会现象,使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感受到古人的生活状态和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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