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同以其私问曰:“燕可伐与?”

孟子曰:“可。子哙不得与人燕,子之不得受燕于子哙。有仕于此,而子悦之,不告于王而私与之吾子之禄爵;夫士也,亦无王命而私受之于子,则可乎?何以异于是?”齐人伐燕。或问曰:“劝齐伐燕,有诸?”

曰:“未也。沈同问‘燕可伐与’?吾应之曰‘可’,彼然而伐之也。彼如曰‘孰可以伐之’?则将应之曰:‘为天吏,则可以伐之。’今有杀人者,或问之曰‘人可杀与’?则将应之曰‘可’。彼如曰‘孰可以杀之’?则将应之曰:‘为士师,则可以杀之。’今以燕伐燕,何为劝之哉?”

诗句解析与译文:

沈同以个人私情询问孟子:“燕国是否可攻打?”
孟子回答:“可以。子哙不能把燕国交给别人,您也不能接受燕国的封赏。如果有人在朝中当官,而您喜爱他,不向大王请示就私自给他您的俸禄和爵位;士人,如果没有王命,私自接受这样的馈赠,这可以吗?这与这种行为有什么不同呢?”

关键词注释及赏析:

  • “燕可伐”: 指的是对是否应该攻打燕国的问题进行探讨。
  • “子哙不得与人燕”: 子哙作为燕国的君主,其权力是有限的,不能随意将国家委托给他人。
  • “子之不得受燕于子哙”: 这里指出即使子哙将燕国托付给您,您也不能因此接受燕国的封赏,因为这种关系是建立在君臣基础上的,并非无条件的。
  • “士也,亦无王命而私受之于子”: 这个部分强调即便是士人,如果没有君王的命令,也不能私自接受他人的馈赠,这种行为是不恰当的。

整体赏析:
这段对话主要探讨了臣子与君上的界限问题,特别是关于君臣关系的处理。孟子在这里用一个假设的情景来说明即使是臣子,在没有得到正当授权的情况下,接受他人财物也是不妥当的。这一观点反映了儒家对君臣关系的道德规范,即忠诚与义务应当遵循一定的法度。此外,对话还揭示了在古代社会中,对于官员行为的规范性要求,以及个人行为应如何得到社会的认可。这种讨论不仅局限于政治层面,也涵盖了道德和法律等多个方面。通过这种方式,孟子展示了其深厚的哲学思考和社会伦理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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