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氏之宰渠子召北宫子。北宫氏之宰不与闻谋,杀渠子,遂伐齐氏,灭之。丁巳晦,公入,与北宫喜盟于彭水之上。秋七月戊午朔,遂盟国人。八月辛亥,公子朝、褚师圃、子玉霄、子高鲂出奔晋。闰月戊辰,杀宣姜。卫侯赐北宫喜谥曰贞子,赐析朱锄谥曰成子,而以齐氏之墓予之。
卫侯告宁于齐,且言子石。齐侯将饮酒,遍赐大夫曰:「二三子之教也。」苑何忌辞,曰:「与于青之赏,必及于其罚。在《康诰》曰:『父子兄弟,罪不相及。』况在群臣?臣敢贪君赐以干先王?」
琴张闻宗鲁死,将往吊之。仲尼曰:「齐豹之盗,而孟絷之贼,女何吊焉?君子不食奸,不受乱,不为利疚于回,不以回待人,不盖不义,不犯非礼。」
宋华、向之乱,公子城、公孙忌、乐舍、司马强、向宜、向郑、楚建、郳甲出奔郑。其徒与华氏战于鬼阎,败子城。子城适晋。华亥与其妻必盥而食所质公子者而后食。公与夫人每日必适华氏,食公子而后归。华亥患之,欲归公子。向宁曰:「唯不信,故质其子。若又归之,死无日矣。」公请于华费遂,将攻华氏。对曰:「臣不敢爱死,无乃求去忧而滋长乎!臣是以惧,敢不听命?」公曰:「子死亡有命,余不忍其呴。」冬十月,公杀华、向之质而攻之。戊辰,华、向奔陈,华登奔吴。向宁欲杀大子,华亥曰:「干君而出,又杀其子,其谁纳我?且归之有庸。」使少司寇牼以归,曰:「子之齿长矣,不能事人,以三公子为质,必免。」公子既入,华牼将自门行。公遽见之,执其手曰:「余知而无罪也,入,复而所。」
诗句:齐氏之宰渠子召北宫子,北宫氏之宰不与闻谋,杀渠子,遂伐齐氏,灭之。
译文:齐氏的宰相渠子召集北宫的儿子,北宫家的管家没有参与谋划,于是杀死了渠子,随后攻打了齐氏家族,并将其彻底消灭。
注释:
- 齐氏:指的是齐国中的家族势力或者政治派系。
- 渠子:齐国中某位有权势的人物,担任宰相或家主角色。
- 北宫子:北宫家的后代,可能是北宫氏族人或亲信。
- 诛杀渠子:指北宫家在渠子被杀的事件中所采取的行动,可能涉及政治斗争或权力冲突。
- 伐齐氏:攻击并消灭齐国中的家族势力,显示北宫家对齐国内部政治局势的掌控力。
- 灭:彻底灭亡,意味着北宫家成功击败并最终消除了对方的力量。
赏析:
这首诗描述了一场发生在春秋时期的重要家族间的权力斗争及其结果。诗中展示了北宫家通过政治谋略和武力,成功地消灭了齐氏家族,这一事件不仅体现了当时政治斗争的残酷性,也反映了家族之间的权力争斗对社会秩序的影响。诗中使用了“诛杀”和“伐”等动词,强调了事件的严重性和暴力性,同时也展示了北宫家在处理内部矛盾时的果断和决绝。诗中还通过对比“父子兄弟”的罪责不连及原则,突显出北宫家的正义和合理性。整体上,该诗通过简洁有力的语言,描绘了一个历史背景下的政治事件,使读者能够感受到那个时代的社会风貌和家族之间的复杂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