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墨子言曰:凡出言谈、由文学之为道也,则不可而不先立义法。若言而无义,譬犹立朝夕于员钧之上也,则虽有巧工,必不能得正焉。然今天下之情伪,未可得而识也。故使言有三法。三法者何也?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其本之也?考之天鬼之志,圣王之事;於其原之也?征以先王之书;用之奈何?发而为刑。此言之三法也。
今天下之士君子,或以命为亡。我所以知命之有与亡者,以众人耳目之情,知有与亡。有闻之,有见之,谓之有;莫之闻,莫之见,谓之亡。然胡不尝考之百姓之情?自古以及今,生民以来者,亦尝见命之物、闻命之声者乎?则未尝有也。若以百姓为愚不肖,耳目之情,不足因而为法;然则胡不尝考之诸侯之传言流语乎?自古以及今,生民以来者,亦尝有闻命之声、见命之体者乎?则未尝有也。
以下是对《墨子·第三十六章 · 非命(中)》的逐句翻译,并附上赏析:
原文:《墨子·第三十六章·非命(中)》
“子墨子言曰:凡出言谈、由文学之为道也,则不可而不先立义法。”译文:墨子说:“如果发表谈话、写文章,必须遵循一定的标准和道理”。
注释:此句强调了在发表言论或写作时,必须有一定的准则或道德标准作为基础。
赏析:墨子认为言论或文字是有目的有意图的行为,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标准,否则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
原文:《墨子·第三十六章·非命(中)》
“若言而无义,譬犹立朝夕于员钧之上也,则虽有巧工,必不能得正焉。”译文:如果言论没有意义,就好比把测时仪器放在转动的陶轮上一样,即使技艺再高超的人也无法校正它。
注释:“员钧”是一种古代测量工具,用来校准物体的位置。这里比喻言论如果没有意义,就无法纠正错误。
赏析:墨子通过类比来阐述言论的重要性。如果没有正确的目的和意义,再高超的技能也是徒劳无功的。
原文:《墨子·第三十六章·非命(中)》
“然今天下之情伪,未可得而识也”译文:然而天下的事情真实与否,还无法认识清楚。
注释:“情伪”指的是事物的真实情况和虚假之处。
赏析:这句话表明墨子认为了解和掌握天下的真实情况是一件困难的事。这反映了墨子对真理探求的坚持和执着。
原文:《墨子·第三十六章·非命(中)》
“故使言有三法”译文:因此,对于言论,应该有三种方法。
注释:“三法”可能指的是三种不同的方式来进行言论的规范或审查。
赏析:墨子在这里提出了一个关于言论管理的建议,即通过不同的方法和程序来确保言论的正确性和合理性。
原文:《墨子·第三十六章·非命(中)》
“三法者何也?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译文:这三法是什么呢?一种是寻找言论的根本原因,一种是追溯言论的原始来源,另一种是应用这些言论到实际中去。
注释:“本之”指的是从根本上理解言论的意义或动机。
赏析:这段话强调了言论分析的三个层次:从根本到源头再到最后的应用,这是一套完整的逻辑链条,体现了墨子对言辞的严谨态度。
原文:《墨子·第三十六章·非命(中)》
“于其本之也?考之天鬼之志,圣王之事;於其原之也?征以先王之书;用之奈何?发而为刑。”译文:考察言论的本源,可以研究天象和鬼神的志向以及古代圣王的做法;追究其根源,可以参照先王的书籍;如何实施呢?将其转化为法律。
注释:这里的“发而为刑”意味着将言论或文字转化为具体的法律条文。
赏析:墨子在这里展示了他的法律思想,即将言论与法律相结合,以此来规范社会行为和引导舆论走向。
《墨子·第三十六章·非命(中)》是一篇充满智慧和深意的文章,不仅在哲学和伦理学上有重要影响,而且在实际应用中也有深远的意义。通过对这段文本的解读,可以更深入地理解墨子的思想及其在中国乃至世界历史上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