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之爱人也,薄于圣人之爱人也;其利人也,厚于圣人之利人也。大人之爱小人也,薄于小人之爱大人也;其利小人也,厚于小人之利大人也。

以臧为其亲也,而爱之,非爱其亲也;以臧为其亲也,而利之,非利其亲也。以乐为爱其子,而为其子欲之,爱其子也。以乐为利其子,而为其子求之,非利其子也。

于所体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权。权,非为是也,非非为非也,权,正也。断指以存腕,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害之中取小也,非取害也,取利也。

其所取者,人之所执也。遇盗人,而断指以免身,利也;其遇盗人,害也。断指与断腕,利于天下相若,无择也。死生利若,一无择也。杀一人以存天下,非杀一人以利天下也;杀己以存天下,是杀己以利天下。于事为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求。求为之,非也。害之中取小,求为义,非为义也。

墨子 · 第四十四章 · 大取
天之爱人也,薄于圣人之爱人也;其利人也,厚于圣人之利人也。
译文:上天对人的爱,不如圣人那样深厚。但上天给人的利益,却比圣人要丰厚。
注释:这里的“人”指普通人,而“圣人”是指道德高尚的人。
赏析:这句话表达了一种哲学观点,即虽然天地对人有爱,但这种爱并没有像圣人那样深厚,但上天给予人的利益却更加丰厚。这可能暗示了即使天地对人类有爱,人类也需要通过自己的努力才能获得利益。

以臧为其亲也,而爱之,非爱其亲也;以臧为其亲也,而利之,非利其亲也。
译文:因为拥有财富是他们的亲人,所以喜欢他们,但这并不是因为喜欢他们的亲人;因为拥有财富是他们的亲人,所以他们想要得到它,但这并不是因为喜欢他们的亲人。
注释:这里的“臧”指的是拥有的财物。
赏析:这句话强调了人们对财富的追求是出于对财富本身的喜爱,而不是出于对财富背后那个人的喜欢。这体现了人们对于物质利益的盲目追求。

以乐为爱其子,而为其子欲之,爱其子也。以乐为利其子,而为其子求之,非利其子也。
译文:把快乐看作是爱护儿子的方式,因此为满足自己的欲望而去追求;把快乐看作是利益儿子的方式,因此为满足自己的需求而去追求。
注释:这里的“乐”指的是快乐或乐趣。
赏析:这句话揭示了人们追求快乐和利益时的心理动机,有些人追求快乐是为了个人欲望,有些人追求利益是为了实现目标。这反映了人性中的自私和功利性。

于所体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权。权,非为是也,非非为非也,权,正也。断指以存腕,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害之中取小也,非取害也,取利也。
译文:在事物的本质当中,权衡轻重就是权。权不是为了正确的事情,也不是为了错误的事情,权就是正确的判断。断指来保存手腕,是在利益中选择大的,在危害中选择小的。在危害中选择小的,并不是为了避开危害,而是为了获取利益。
注释:这里的“所体”指的是事物的实质或本质。
赏析:这句话阐述了权的判断原则,即不是盲目地追求正确或错误,而是在利益与危害之间做出权衡和选择,以获取最大的效益。这是一种实用的思维方式。

其所取者,人之所执也。遇盗人,而断指以免身,利也;其遇盗人,害也。断指与断腕,利于天下相若,无择也。死生利若,一无择也。杀一人以存天下,非杀一人以利天下也;杀己以存天下,是杀己以利天下。于事为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求。求为之,非也。害之中取小,求为义,非为义也。
译文:他所追求的,是人们所坚持的东西。遇到盗贼时,折断手指来保护自己性命,这是有利的;如果遇到强盗时,折断手指反而有害。折断手指与折断手腕,对天下人来说都有好处,没有区别。生与死的利益都是一样,没有区别。杀死一个人来保全天下,不是为了杀死一个人来使天下获利;杀死自己来保全天下,实际上是为了杀死自己来使天下受益。在这些事情的处理上进行权衡轻重就叫寻求公正。如果寻求的是正义,就不是在谋求私利;如果在危害中选取较小的,那就是追求道义,而不是追求私利。
注释:这里的“事”指的是具体的事情或事件。
赏析:这句话强调了在面对不同情况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如何行动。在追求道义和正义的前提下,应该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牺牲和伤害。这是一种理性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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