従服者,所従亡则已。属従者,所従虽没也服。妾従女君而出,则不为女君之子服。礼不王不禘。世子不降妻之父母。其为妻也,与大夫之适子同。
父为士,子为天子诸侯,则祭以天子诸侯,其尸服以士服。父为天子诸侯,子为士,祭以士,其尸服以士服。
妇当丧而出,则除之。为父母丧,未练而出,则三年。既练而出。则已。未练而反,则期;既练而反,则遂之。再期之丧,三年也;期之丧,二年也。九月七月之丧,三时也;五月之丧,二时也;三月之丧,一时也。故期而祭,礼也;期而除丧,道也。祭不为除丧也。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丧。大功者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必为之再祭。朋友,虞祔而已。士妾有子,而为之缌,无子则已。
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而父税丧,已则否。为君之父母,妻,长子;君已除丧而后闻丧,则不税。降而在缌小功者,则税之。近臣,君服斯服矣。其余,従而服,不従而税。君虽未知丧,臣服已。
丧服小记第十五
从服者与属从者
从服者:
- 概念:跟随亡者服丧。
- 例子:如果跟随亡者,则不再服丧。
属从者:
- 概念:虽随亡者,但未真正死亡。
- 例子:妾随女君(妻子)出嫁,则不为女君之子(夫)服丧。
- 原因:礼制中区分“从服”和“属从”,前者是真正随亡者服丧,后者虽随亡者但并未真正死亡。
妻之地位与丧服规定
父为士子为天子诸侯
- 规定:若父亲是士,儿子为天子或诸侯时,祭祀使用天子或诸侯的礼节,尸(代表祖先)则穿士的服装。
- 原因:体现家族地位的不同,对应不同的丧服制度。
父为天子诸侯子为士
- 规定:若父亲为天子或诸侯,儿子为士时,祭拜用士的礼节,但尸服则用士的服装。
- 原因:强调身份差异导致的丧服不同。
妇女丧服规定
妇人免问而以布
- 解释:女性在未举行葬礼前,不正式穿戴丧服。
- 意义:体现了对女性的尊重与区别对待。
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
- 规定:子女出生时,不能穿戴祖父母、叔叔伯爹等长辈的丧服。
- 原因:避免过早进入丧事氛围,保持正常生活秩序。
国君与臣子的丧服差异
君已除丧后闻丧
- 规定:如果国君已经除去丧服后听说有丧事,则不参与。
- 原因:体现君位特殊性,应优先处理国家大事。
降而在缌小功者税之
- 规定:地位下降的人(如妾或朋友),在服丧期间需要纳税。
- 原因:根据社会地位和家庭关系调整丧服制度,体现等级观念。
近臣君服斯服矣
- 规定:皇帝或其他近臣在君主尚未服丧时,已先行穿着丧服。
- 原因:体现亲近与尊敬,提前承担社会责任,以示哀悼。
其余従而服,不従而税
- 说明:除上述特殊情况外,其他臣民需遵从规定的丧服制度。
- 原因:统一社会成员的丧服标准,维护社会秩序。
《丧服小记第十五》涵盖了从服者与属从者的定义、不同亲属间的丧服规定及性别差异等相关内容。通过这些规定,展现了古代社会对于丧服的严谨态度和礼制要求,以及对于尊卑、长幼、君臣关系的明确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