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杖不入于室;祔,杖不升于堂。为君母后者,君母卒,则不为君母之党服。绖杀五分而去一,杖大如绖。妾为君之长子与女君同。除丧者,先重者;易服者,易轻者。无事不辟庙门。哭皆于其次。
复与书铭,自天子达于士,其辞一也。男子称名,妇人书姓与伯仲,如不知姓则书氏。斩衰之葛与齐衰之麻同。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麻同,皆兼服之。报葬者报虞,三月而后卒哭。父母之丧偕,先葬者不虞祔,待后事。其葬服斩衰。
大夫降其庶子,其孙不降其父。大夫不主士之丧。为慈母之父母无服。夫为人后者,其妻为舅姑大功,士祔于大夫则易牲。继父不同居也者,必尝同居。皆无主后。同财而祭其祖祢为同居,有主后者为异居。
哭朋友者于门外之右南面。祔葬者不筮宅。士大夫不得祔于诸侯,祔于诸祖祔必父之为士大夫者,其妻祔于诸祖姑。妾祔于妾祖姑。亡则中一以上而祔。以其昭穆。诸侯不得祔于天子,天子诸侯大夫可以祔于士。

这首诗是古代丧服制度的记录,包括了虞、祔等丧事的具体要求和仪式。以下是对每句诗词及其注释的翻译:

  1. 虞,杖不入于室;祔,杖不升于堂。为君母后者,君母卒,则不为君母之党服。绖杀五分而去一,杖大如绖。妾为君之长子与女君同。除丧者,先重者;易服者,易轻者。无事不辟庙门。哭皆于其次。
  • 译文:在虞祭时,丧主不能进入内室;在祔祭时,丧主不能登上殿堂。如果儿子是君的母亲,母亲去世后,儿子就不必为君母服丧。丧主的孝帽被斩去五分后留一截,丧杖的长度与丧帽相同。妾作为君的儿子与女儿的配偶是一样的身份。办理丧事的人,要先办重要的事情;改换丧服的人,要改办轻便的事情。没有其他事情的时候,可以不用避开祖庙的大门。哭泣的人都在其次的位置上进行。
  1. 复与书铭,自天子达于士,其辞一也。男子称名,妇人书姓与伯仲,如不知姓则书氏。斩衰之葛与齐衰之麻同。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麻同,皆兼服之。报葬者报虞,三月而后卒哭。父母之丧偕,先葬者不虞祔,待后事。其葬服斩衰。
  • 译文:重复书写家谱,从天子到士人,其文字都是一样的。男子用名字称呼,妇女写上姓和排行。不知道姓氏,就写上氏。斩缞用的葛麻与齐缞用的麻相同。齐缞用的葛麻与大功所用的麻相同。麻相同,都要兼用。报丧的人在虞祭时要举行报虞礼,三个月以后才举行卒哭礼。双亲死亡同时埋葬的,要先安葬一方的死者再举行祔祭,等待另一方的事情。其丧服为斩衰。
  1. 大夫降其庶子,其孙不降其父。大夫不主士之丧。为慈母之父母无服。夫为人后者,其妻为舅姑大功,士祔于大夫则易牲。继父不同居也者,必尝同居。皆无主后。同财而祭其祖祢为同居,有主后者为异居。
  • 译文:大夫对待自己的庶子和孙子要降低一等,但不要低于自己本身。大夫不主办士人的丧事。对于慈母的父母,没有丧服。丈夫做继子女的,他妻子对公婆的大功丧服,如果士人附祭大夫,就要更换牲口。继父和继子不一同居住,必须曾经同居过。都不再主持丧事。共同财产祭祀祖先和父母的叫做同居,有主持丧事的人的就是异居。
  1. 哭朋友者于门外之右南面。祔葬者不筮宅。士大夫不得附于诸侯,附于诸祖附必父之为士大夫者,其妻附于诸祖姑。妾附于妾祖姑。亡则中一以上而附。以其昭穆。诸侯不得附于天子,天子诸侯大夫可以附于士。
  • 译文:哭朋友的人站在门外的右边面向南方。附属祭祀的人不去占卜房屋的所在位置。士大夫不能附属祭祀于诸侯,附属祭祀于诸祖附祭的人必须是父亲的士大夫身份,他的妻子只能附属祭祀于诸祖姑。妾只能附属祭祀于妾的祖姑。如果亡故了,就在其中一方亲属以上进行附属祭祀,依据他们的辈分排列顺序。诸侯不能附属祭祀于天子,天子和诸侯都可以附属祭祀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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