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之丧,以其丧拜;非三年之丧,以吉拜。三年之丧,如或遗之酒肉,则受之必三辞。主人衰绖而受之。如君命,则不敢辞,受而荐之。丧者不遗人,人遗之,虽酒肉,受也。从父昆弟以下,既卒哭,遗人可也。县子曰:「三年之丧,如斩。期之丧,如剡。」三年之丧,虽功衰不吊,自诸侯达诸士。如有服而将往哭之,则服其服而往。期之丧,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十五月禫。练则吊。既葬,大功吊,哭而退,不听事焉。期之丧,未丧,吊于乡人。哭而退,不听事焉。功衰吊,待事不执事。小功缌,执事不与于礼。相趋也,出宫而退。相揖也,哀次而退。相问也,既封而退。相见也。反哭而退。朋友,虞附而退。吊,非从主人也。四十者执綍:乡人五十者从反哭,四十者待盈坎。

诗句

礼记·杂记下三年之丧,以其丧拜;非三年之丧,以吉拜。三年之丧,如或遗之酒肉,则受之必三辞。主人衰绖而受之。如君命,则不敢辞,受而荐之。丧者不遗人,人遗之,虽酒肉,受也。从父昆弟以下,既卒哭,遗人可也。县子曰:「三年之丧,如斩。期之丧,如剡。」三年之丧,虽功衰不吊,自诸侯达诸士。如有服而将往哭之,则服其服而往。期之丧,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十五月禫。练则吊。既葬,大功吊,哭而退,不听事焉。期之丧,未丧,吊于乡人。哭而退,不听事焉。功衰吊,待事不执事。小功缌,执事不与于礼。相趋也,出宫而退。相揖也,哀次而退。相问也,既封而退。相见也。反哭而退。朋友,虞附而退。吊,非从主人也。四十者执綍:乡人五十者从反哭,四十者待盈坎。

译文

《礼记·杂记下》中记载了关于不同丧期的礼节规范。对于为期三年的丧服,如果家中有丧事需要参与,则需按照丧服规定行事;如果没有丧事,那么按照吉礼的规定进行拜谢。对于为期一年的丧服,如果别人赠送酒肉,那么接受时必须三次拒绝;如果是主人在位且有丧事,则不能拒绝接受。对于为期一年丧服的人,如果是从父兄弟及以下,在举行除灵仪式后可以随意赠送酒肉。县子说:“为期三年的丧服,如同斩首一般严厉;为期一年的丧服,如同削木一般简单。”三年丧期间,即使已经服完丧期也不能参加吊唁,吊唁的范围仅限于诸侯到士的阶层。如果有人穿着丧服前来吊唁,应穿戴相应的丧服前去。为期一年的丧期,在完成三个月的练祭之后开始准备除灵仪式,在完成十五年的除灵仪式之后才算结束。完成练祭之后进行吊唁。出殡之后,只有大功丧和服丧期间的人才能吊唁,哭泣之后便退出现场,不再参与其他事务。为期一年的丧期,如果家中没有丧事,那么在乡里哀悼死者。哀悼完之后退出现场,不过不再参与其他事务。对于小功和缌麻丧期的人,只负责处理自己的事务,不必参与行礼。当人们相互拜访时,他们从门外退出。当彼此见面时,他们从门内退出。在吊唁的时候,不是由主人家主持的就不应前往吊唁。四十岁的人要拿着丧棒,五十岁的人跟随主人家一起吊唁。四十岁的人在吊唁时应该三次拒绝酒食。如果主人不在位,那么就不能接受别人的酒食。

注释

  1. “三年之丧”: 指为父母去世而举行的三年守丧期。
  2. “非三年之丧”: 指为其他亲人去世而举行的一年守丧期。
  3. “练”: 古代丧礼的一种程序,用于清理遗体、安葬等准备工作。
  4. “祥”: 古礼中的祭祀仪式之一,用以祈求祖先的灵魂得到安息。
  5. “虞附”: 表示对死者的思念之情。
  6. “执綍”: 手持丧棒的意思,表明自己处于丧期之中。
  7. “哀次”: 哀痛地站着等待。
  8. “小功缌”: 古代五等分的丧服制度中,最轻的两种等级。
  9. “虞”: 古代的一种礼仪活动,用以表达对逝者的哀悼之情。
  10. “练”: 一种祭祀活动,用以祈求祖先的灵魂得到安息。

赏析

这段文本反映了中国古代丧礼的严谨性和等级性。它详细描述了不同类型丧服的守丧期限、守丧期间的行为规范以及如何应对他人赠予酒食的情况。通过这些细节,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古代社会的伦理规范和礼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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