卒哭而讳。王父母兄弟,世父叔父,姑姊妹。子与父同讳。母之讳,宫中讳。妻之讳,不举诸其侧;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以丧冠者,虽三年之丧,可也。既冠于次,入哭踊,三者三,乃出。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可以取妇。己虽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取妻;下殇之小功,则不可。凡弁绖,其衰侈袂。

父有服,宫中子不与于乐。母有服,声闻焉不举乐。妻有服,不举乐于其侧。大功将至,辟琴瑟。小功至,不绝乐。

姑姊妹,其夫死,而夫党无兄弟,使夫之族人主丧。妻之党,虽亲弗主。夫若无族矣,则前后家,东西家;无有,则里尹主之。或曰:主之,而附于夫之党。

麻者不绅,执玉不麻。麻不加于采。国禁哭,则止朝夕之奠。即位自因也。童子哭不偯,不踊,不杖,不菲,不庐。孔子曰:「伯母、叔母,疏衰,踊不绝地。姑姊妹之大功,踊绝于地。如知此者,由文矣哉!由文矣哉!」

诗句解析:

卒哭而讳。王父母兄弟,世父叔父,姑姊妹。子与父同讳。母之讳,宫中讳。妻之讳,不举诸其侧;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以丧冠者,虽三年之丧,可也。既冠于次,入哭踊,三者三,乃出。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可以取妇。己虽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取妻;下殇之小功,则不可。凡弁绖,其衰侈袂。

  • 卒哭而讳:在卒哭之后开始避讳。
  • 王父母兄弟,世父叔父,姑姊妹:指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中的男性亲属。
  • 子与父同讳:儿子在避讳时与父亲保持一致。
  • 母之讳,宫中讳:母亲在宫中的仪式中需要避讳。
  • 妻之讳,不举诸其侧:妻子在旁时不需要避讳。
  • 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如果与堂兄或堂弟同名,则要避讳。
  • 以丧冠者,虽三年之丧,可也:即便为丧事戴冠,也可以参加。
  • 既冠于次,入哭踊,三者三,乃出:完成冠礼后进入哀悼期,哭泣三次,然后再出来。
  • 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完成小功丧服后,儿子可以开始冠礼,也可以结婚。
  • 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可以取妇:父亲完成小功丧服后,也可以冠礼、娶亲和嫁女。
  • 己虽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取妻:即使只有小功丧服,但已经过了终丧,就可以举行冠礼和娶亲。
  • 下殇之小功:对于未成年死者,只能进行小功丧服,不可以冠礼或娶亲。
  • 凡弁绖,其衰侈袂:所有的丧服都要下垂到袖口。

译文:

  • 在卒哭之后开始避讳。
  • 指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中的男性亲属。
  • 儿子与父亲避讳时要一致。
  • 母亲在宫中的仪式中要避讳。
  • 妻子在旁时不需要避讳。
  • 如果与堂兄或堂弟同名,则需要避讳。
  • 即便为丧事戴冠,也可以参加。
  • 完成冠礼后进入哀悼期,哭泣三次,然后才出来。
  • 完成小功丧服后,儿子可以开始冠礼,也可以结婚。
  • 父亲完成小功丧服后,也可以冠礼、娶亲和嫁女。
  • 即使只有小功丧服,但已经过了终丧,就可以举行冠礼和娶亲。
  • 对于未成年死者,只能进行小功丧服,不可以冠礼或娶亲。
  • 所有的丧服都要下垂到袖口。

赏析:

这首诗详细描述了不同亲属关系在特定丧礼场合下应遵守的规则。通过这些规定,反映了中国古代社会对丧礼礼仪的重视及其对家族成员的影响。例如,提到“卒哭而讳”表明了在特定时刻需避免提及某些词语,以示尊重和哀悼。此外,文中还提到了各种冠礼、婚礼、丧礼中的具体行为规范,体现了古代社会中严格的礼仪制度和等级制度。通过对这些规定的分析,我们可以深入了解当时社会的文化背景和社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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