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曰:「有从轻而重,公子之妻为其皇姑。有从重而轻,为妻之父母。有从无服而有服,公子之妻为公子之外兄弟。有从有服而无服,公子为其妻之父母。」传曰:「母出,则为继母之党服;母死,则为其母之党服。为其母之党服,则不为继母之党服。」
三年之丧,既练矣,有期之丧,既葬矣,则带其故葛带,绖期之绖,服其功衰。有大功之丧,亦如之。小功,无变也。
麻之有本者,变三年之葛。既练,遇麻断本者,于免,绖之;既免,去绖。每可以绖必绖;既绖,则去之。
小功不易丧之练冠,如免,则绖其缌小功之绖,因其初葛带。缌之麻,不变小功之葛;小功之麻,不变大功之葛。以有本为税。
殇:长、中,变三年之葛。终殇之月算,而反三年之葛。是非重麻,为其无卒哭之税。下殇则否。
诗句
服问第三十六
译文
《礼记》记载:有从轻到重的情况,即公子的妻子是她的皇姑。有从重到轻的情况,就是她的妻子的父母。有从无服而有服的情况,如公子的妻子,这是为他的外兄弟之妻。有从有服而无服的情况,即公子的妻子,这是为了他的妻子的父母而服丧。
注释
- 服问: 古代丧服问答问题。
- 传曰: 这里引用《礼记》中的相关章节。
- 母出: 母亲去世。
- 则为继母之党服: 指的是继母的亲属。
- 为其母之党服: 指妻子的娘家亲戚。
- 麻之有本者,变三年之葛: 麻布中如果含有一根主麻,就需改变三年的葛麻。
赏析
这首诗反映了古代中国丧服制度的一些核心原则和细节。它展示了如何根据家族关系和血缘关系来确定丧服的颜色、长度和材质,体现了儒家重视家族伦理和孝道的文化传统。通过具体案例,诗篇解释了不同情况下应遵循的丧服规则,强调了在特定场合下对亲人的尊敬和哀悼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