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年夏,上曰:“盖闻天道祸自怨起而福繇德兴。百官之非,宜由朕躬。今秘祝之官移过于下,以彰吾之不德,朕甚不取。其除之。”

五月,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诏狱逮徙系长安。太仓公无男,有女五人。太仓公将行会逮,骂其女曰:“生子不生男,有缓急非有益也!”其少女缇萦自伤泣,乃随其父至长安,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复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妾愿没入为官婢,赎父刑罪,使得自新。”书奏天子,天子怜悲其意,乃下诏曰:“盖闻有虞氏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而民不犯。何则?至治也。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吾甚自愧。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诗曰‘恺悌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朕甚怜之。夫刑至断支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楚痛而不德也,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

诗句

十三年夏,上曰:“盖闻天道祸自怨起而福繇德兴。百官之非,宜由朕躬。”

  1. 十三年夏:指的是西汉文帝三年的夏天。
  2. 上曰:皇帝对某人或某事说话。
  3. 盖闻:根据以往的经验或传闻,这里指从天道的角度来看。
  4. 天道祸自怨起而福由德兴:认为天意是让怨恨引发灾祸,而好事则因为德行而兴起。
  5. 百官之非:所有官员的过失和错误。
  6. 宜由朕躬:应该由皇帝自己承担。

五月,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诏狱逮徙系长安。

  1. 五月:具体时间未说明,但通常指春季的末尾或者夏季的开始。
  2. 齐太仓令淳于公:齐国的太仓官淳于公。
  3. 有罪当刑:犯了罪,按法律规定应当受到刑罚。
  4. 诏狱逮徙系长安:皇帝的命令下,将淳于公逮捕并关押到长安。

太仓公无男,有女五人。

  1. 太仓公无男:淳于公没有儿子。
  2. 有女五人:淳于公有五个女儿。

太仓公将行会逮,骂其女曰:“生子不生男,有缓急非有益也!”

  1. 将行会逮:即将被逮捕。
  2. 会逮:正好赶上被逮捕。
  3. 骂其女曰“生子不生男”:责备他的女儿说“生男孩子不如生女孩子”。

其少女缇萦自伤泣,乃随其父至长安,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复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妾愿没入为官婢,赎父刑罪,使得自新。”

  1. 其少女缇萦:指淳于公的小女儿缇萦。
  2. 自伤泣:因悲伤而哭泣。
  3. 乃随之父至长安:于是跟随父亲来到长安。
  4. 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向朝廷上书说自己的父亲是一个廉洁公平的官吏。
  5. 坐法当刑:由于犯罪被判处刑罚。
  6. 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我伤心地想,死去的人无法复活,受刑罚的人也无法再次获得自由。
  7. 虽复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即使想要改正错误,重新做人,也没有机会了。
  8. 妾愿没入为官婢,赎父刑罪,使得自新:我请求成为宫女,用我的劳动来代替父亲的刑罚,让他有机会重新开始生活。
  9. 书奏天子:把信呈送给天子。
  10. 天子怜悲其意:皇帝同情并哀怜他们的想法。
  11. 遂下诏曰”:于是下诏说……
  12. 盖闻有虞氏之时…民之父母之意哉!”:根据古时有虞氏的做法,衣冠异章服作为羞辱,而人民并不因此犯法。为什么?因为这是治理得最好的时期。现在我的法律中有肉刑三种而奸邪行为仍然存在,它的责任在哪里呢?难道是我的德行不够厚道,教化不够明确吗?我对此感到非常羞愧。所以那些道德败坏的人被引导走向邪路,愚蠢的民众被引入歧途。诗曰‘恺悌君子,民之父母’。现在人们犯错,教育没有实施就施加刑法;有人想改过自新却没有机会。我非常同情他们。死刑要切断肢体、刻削皮肤,永远不能停止,多么痛苦而又缺乏仁德啊!怎么能称之为人民的父母呢?我免除了肉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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