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位十三年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诏狱逮系长安。淳于公无男,有五女,当行会逮,骂其女曰:“生子不生男,缓急非有益!”其少女缇萦,自伤悲泣,乃随其父至长安,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亡繇也。妾愿没入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自新。”书奏天子,天子怜悲其意,遂下令曰:“制诏御史:盖闻有虞氏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戮,而民弗犯,何治之至也!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之薄而教不明与?吾甚自愧。故夫训道不纯而愚民陷焉,《诗》曰:‘恺弟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亡繇至,朕甚怜之。夫刑至断支休,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岂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及令罪人各以轻重,不亡逃,有年而免。具为令。”

**诗句:**    
1. 即位十三年,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诏狱逮系长安。    
* 注释:这句话描述了齐朝的一个历史事件,皇帝即位后第三年,齐国的太仓令淳于公因为犯罪被判处刑罚,他被抓到了长安。    
    
2. 淳于公无男,有五女,当行会逮,骂其女曰:“生子不生男,缓急非有益!”    
* 注释:淳于公没有儿子,只有五个女儿。当他的女儿们被抓到时,他非常生气,并骂她们说:“生儿子有什么用?在紧急情况下不能有任何帮助!”    
    
3. 其少女缇萦,自伤悲泣,乃随其父至长安,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亡繇也。妾愿没入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自新。”    
* 注释:这位名叫缇萦的少女非常悲伤和哭泣,跟随她的父亲来到了长安。她写了一份奏章给皇帝,表达了自己对父亲的担忧和对国家法律的不满。她说:“我的父亲是一个清廉的人,现在他被判处了死刑。我感到悲哀的是,死亡是无法恢复的,而惩罚是永无止境的。即使后来他想改正自己的错误并重新开始,这是不可能的。因此,我愿意成为官奴婢来赎回父亲的刑罚,让他能够有机会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    
    
4. 天子怜悲其意,遂下令曰:“制诏御史:盖闻有虞氏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戮,而民弗犯,何治之至也!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之薄而教不明与?吾甚自愧。故夫训道不纯而愚民陷焉,《诗》曰:‘恺弟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亡繇至,朕甚怜之。夫刑至断支休,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岂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及令罪人各以轻重,不亡逃,有年而免。具为令。”    
* 注释:皇帝被这位少女缇萦的真诚所打动,于是下达了一道命令。他说:“听说有虞氏的时候,用画衣冠、异章服作为处罚的手段,但人民并不犯法;这是多么好的治理啊!现在我的国家有三项肉刑,但是罪犯仍然不断出现,这是什么原因呢?难道我的德行不够深厚,教育不够明确吗?我很惭愧。因此,人们由于教育不足而陷入愚昧的境地。《诗》中说‘温文尔雅的君子,是人民的依靠和父母’。当人们犯错时,还没有开始教育就已经开始施加刑罚了,有的人想要改正错误并重新获得好的行为,但是道路不通达。我很可怜他们。这种刑罚极其痛苦,而且缺乏恩典。难道这是作为人民的父母的本意吗?废除肉刑,改为其他刑罚。同时,让罪行轻重的人都不逃跑,经过一年就可以免除刑罚。这些都是我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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