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上始祀南郊,赦奉郊之县及中都官耐罪囚徒。是岁,衡、谭复条奏:“长安厨官、县官给祠,郡国候神方士使者所祠,凡六百八十三所,其二百八所应礼及疑无明文,可奉祠如故。其余四百七十五所不应礼,或复重,请皆罢。”奏可。本雍旧祠二百三所,唯山川诸星十五所为应礼云。若诸布、诸严、诸逐,皆罢。杜主有五祠,置其一。又罢高祖所立梁、晋、秦、荆巫、九天、南山、秦中之属,及孝文渭阳、孝武薄忌泰一、三一、黄帝、冥羊、马行、泰一、皋山山君、武夷、夏后启母石、万里沙、八神、延年之属,及孝宣参山、蓬山、之罘、成山、莱山、四时、蚩尤、劳谷、五床、仙人、玉女、径路、黄帝、天神、原水之属,皆罢。候神方士使者副佐、本草待诏七十余人皆归家。

译文

第二年,皇上开始在南郊举行祭祀,赦免了那些奉命去祭祀的县和中都官的耐罪囚犯。这一年,衡、谭再次上书说:“长安厨官、县官给祠,郡国候神方士使者所祭祀的六百八十三所,其中有二百八所应礼和有疑问而没有明文规定的,可以像原来一样进行祭祀。其余四百七十五所不应礼或者重复的,请都废除。”皇帝批准了他们的奏章。本雍旧有的祭祀场所有二百三所,只有山川诸星十五所应礼。其他的如诸布、诸严、诸逐等,都取消了。杜主有五处祠堂,只保留了一处,又罢除了高祖所立梁、晋、秦、荆巫、九天、南山、秦中之属,以及孝文时的渭阳、孝武时的薄忌泰一、三一、黄帝、冥羊、马行、泰一、皋山山君、武夷、夏后启母石、万里沙、八神、延年之属,以及孝宣时的参山、蓬山、之罘、成山、莱山、四时、蚩尤、劳谷、五床、仙人、玉女、径路、黄帝、天神、原水之属,都废除了。等候神的方士使者的副佐、本草待诏七十余人都回家了。

注释

  • 汉书·志·郊祀志下:指的是《汉书》中的“郊祀志”部分,这是记述汉代帝王举行祭祀活动和礼仪的章节。
  • 明年:即第二年。
  • 始祀南郊:首次在南郊(即天子祭天的地方)祭祀。
  • 奉祠:供奉祭祀。
  • 本雍旧祠二百三所:“本雍”指的是古代祭祀天地和祖先的场所,这里指代雍地,“旧祠”指的是过去祭祀天地的场所,“二百三所”表示过去的祭祀场所总共有二百三所。
  • 山川诸星十五所为应礼:指祭祀中的十五个山川之神符合礼仪要求。
  • 诸布、诸严、诸逐:指特定的神祇或神灵。
  • 杜主:可能是一个特定的神灵,但具体身份不明。
  • 七十九人皆归家:指被罢除祭祀任务的七十多个侍从人员都回家了。

赏析

这首诗反映了汉代对祭祀活动的严格规定和管理。文中提到了许多具体的神祇,包括一些特定的地方神和历史人物。对于这些神祇的祭祀与否有着严格的标准和规定,体现了汉代对于神明崇拜的严肃态度和宗教仪式的繁复性。同时,通过描述祭祀活动的取消和恢复,反映出政治和社会变动对宗教活动的影响,也揭示了统治者对于宗教资源的控制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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