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侯将乘六乘传,会兵荥阳。至雒阳,见剧孟,喜曰:“七国反,吾乘传至此,不自意全。又以为诸侯已得剧孟,孟今无动,吾据荥阳,荥阳以东无足忧者。”至淮阳,向故父绛侯客邓都尉曰:“策安出?”客曰:“吴兵锐甚,难与争锋。楚兵轻,不能久。方今为将军计,莫若引兵东北壁昌邑,以梁委吴,吴必尽锐攻之。将军深沟高垒,使轻兵绝淮泗口,塞吴饷道。使吴、梁相敝而粮食竭,乃以全制其极,破吴必矣。”条侯曰:“善。”从其策,遂坚壁昌邑南,轻兵绝吴饷道。

吴王之初发也,吴臣田禄伯为大将军。田禄伯曰:“兵屯聚而西,无它奇道,难以立功。臣愿得五万人,别循江、淮而上,收淮南、长沙,入武关,与大王会,此亦一奇也。”吴王太子谏曰:“王以反为名,此兵难以藉人,人亦且反王,奈何?且擅兵而别,多它利害,徒自损耳。”吴王即不许田禄伯。

诗句及译文

  1. 条侯将乘六乘传,会兵荥阳。至雒阳,见剧孟,喜曰:“七国反,吾乘传至此,不自意全。”
  • 译文:条侯将乘坐六辆马车,召集军队到荥阳,来到洛阳时,见到剧孟,高兴地说:“七国叛乱,我乘坐驿车来到这里,没有预料到我能安然无恙。我还以为诸侯已经得到了剧孟的支持,现在剧孟没有动,我据守荥阳,荥阳以东没有什么值得担忧的。”
  • 注释:“七国反”指的是七国诸侯叛乱的事件;“乘传”指乘坐驿车上路传递信息,表示紧急情况;“不自意全”意思是没想到自己能安全无事。
  1. 至淮阳,向故父绛侯客邓都尉曰:“策安出?”客曰:“吴兵锐甚,难与争锋。楚兵轻,不能久。方今为将军计,莫若引兵东北壁昌邑,以梁委吴,吴必尽锐攻之。将军深沟高垒,使轻兵绝淮泗口,塞吴饷道。使吴、梁相敝而粮食竭,乃以全制其极,破吴必矣。”条侯曰:“善。”从其策,遂坚壁昌邑南,轻兵绝吴饷道。
  • 译文:在淮阳的时候,条侯问故父绛侯的门客邓都尉:“有什么好的策略?”门客回答说:“吴国的军队精锐强大,难以与之正面交锋。楚国的军队虽然轻快,但不能持久。现在对于将军来说,最好的策略是率领军队往东北方向背靠着昌邑城布下阵线,把梁国的粮草交给吴国。吴国一定会倾注所有的兵力来攻打我们。将军深挖战壕,高筑营垒,派轻装部队断绝淮水和泗水的水道,阻止吴军的粮草供应。这样会使吴军和梁军相互疲弊耗尽粮食,然后我们可以利用这一点来完全制服他们,击败吴国是必然的。”条侯听了之后说:“很好。”就采纳了这条策略,于是坚守阵地在昌邑以南,派出轻装部队切断吴国的粮道。
  • 注释:绛侯即汉文帝时期的功臣周勃;邓都尉即邓通,是条侯的宾客;“策安出”是指考虑什么样的策略才能取得胜利;“条侯”指的是条顿侯周勃;“深沟高垒”意为加固防线,深挖战壕,高筑营壁;“轻兵绝江”意为派遣轻装部队切断江河上的通道,防止敌军通过;“粮道”指供给军队的粮草路线;“破吴必矣”意味着击败吴国已定无疑。
  1. 吴王之初发也,吴臣田禄伯为大将军。田禄伯曰:“兵屯聚而西,无它奇道,难以立功。臣愿得五万人,别循江、淮而上,收淮南、长沙,入武关,与大王会,此亦一奇也。”吴王太子谏曰:“王以反为名,此兵难以藉人,人亦且反王,奈何?且擅兵而别,多它利害,徒自损耳。”吴王即不许田禄伯。
  • 译文:吴王最初开始出发时,大臣田禄伯担任大将军。田禄伯建议说:“军队聚集在西边地区,没有其他奇特的战略,很难立下战功。我希望能率领五万人分别沿长江、淮河而上,占领淮南、长沙,进入武关与大王会合,这也是一个好策略。”吴王的太子劝谏说:“大王名义上是反叛,这种用兵方式很难得到别人的支持,人们也会起来反抗大王,怎么办?况且擅自率军单独行动,会带来很多不利的因素,只会让自己受到损失。”吴王立刻没有同意田禄伯的建议。
  • 注释:田禄伯是吴国大臣的身份;“兵屯聚而西”是指军队聚集在西部地区;“无它奇道”意味着没有别的好主意;“臣愿得五万人”是指希望率领五万士兵;“别循江、淮而上”是指分别沿长江和淮河而上;“淮南、长沙”是指占领淮南和长沙地区;“入武关”是指进入武关地区;“与大王会”是指在武关与吴王会面;“此亦一奇也”是指这是一个非常好的策略;“王以反为名”是指大王的名义是反叛;“人亦且反王”是指人们也会起来反抗大王;“擅兵而别”是指擅自率军单独行动;“多它利害”是指会带来很多不利的因素;“徒自损耳”是指只会让自己受到损失。

赏析

这首诗反映了西汉初期的政治斗争和军事部署。通过描述条侯和田禄伯的对话,揭示了当时各方势力的战略布局和心理状态。条侯在荥阳等待机会,计划利用吴、楚之间的矛盾进行反击。而田禄伯则提出了另一种方案,即趁势攻占淮南和长沙等地作为突破口,以期与大王会合。这些对话展示了汉朝初年的政治智慧和军事策略。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