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帝虽受禅于汉,而以夏数为得天,故黄初元年诏曰“孔子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此圣人集群代之美事,为后王制法也。《传》曰夏数为得天。朕承唐、虞之美,至于正朔,当依虞、夏故事。若殊徽号,异器械,制礼乐,易服色,用牲币,自当随土德之数。每四时之季月,服黄十八日,腊以丑,牲用白,其饰节旄,自当赤,但节幡黄耳。其余郊祀天地朝会四时之服,宜如汉制。宗庙所服,一如《周礼》”尚书令桓阶等奏“据三正周复之义,国家承汉氏人正之后,当受之以地正,牺牲宜用白,今从汉十三月正,则牺牲不得独改。今新建皇统,宜稽古典先代,以从天命,而告朔牺牲,壹皆不改,非所以明革命之义也”诏曰“服色如所奏。其余宜如虞承唐,但腊日用丑耳,此亦圣人之制也”

这首诗是关于古代中国的历法和礼仪的讨论,涉及到了汉、魏之间的时间观念差异。诗中提到了“夏数为得天”,即汉朝认为他们继承了夏朝的制度,而魏文帝则认为他们应该采用殷商和周朝的制度。这种分歧导致了双方在服饰颜色、祭祀用品等方面的争议。

诗句翻译:

  1. 魏文帝虽然接受禅让,但他们认为按照五行(金、木、水、火、土)来计算,汉朝属于金德,因此黄初元年时他发布了诏书:“孔子说,行用夏朝的历法,使用殷商的辂车,穿戴周朝的礼服,演奏《韶舞》。这是圣人聚集了各代的美事,为后代制定法律。《传》说,夏朝的数被认为是得到了上天的眷顾。我继承了唐尧、虞舜的美政,到正朔(指历法),应当依照虞、夏两朝的旧例。如果有特别的徽号,不同的器械,制定礼乐,改变服装色彩,使用不同种类的祭品,那也应该随着土德的数来调整。每当四时之末月,穿着黄色的衣服十八日,腊祭用丑月,牲畜用白色,其装饰的旗帜旄羽,应该是红色的,只是节日旗幡是黄色的。其余的郊祀天地、朝会四季的衣服,应像汉代那样。宗庙所穿的衣服,一如《周礼》。”
  2. 尚书令桓阶等上奏道:“根据三正周复的道理,国家继承汉王朝之后,应当接受以地正为主的历法,牲口的颜色应该用白色。现在遵循汉朝的十三月正,那么牲口的颜色就不可以单独更改。现在新建皇统,应该参照古典先代,以此来顺应天命,而且告朔、牺牲,都应该不变。这不是用来明确革命的意义。”
  3. 皇帝下诏:“衣服颜色按照你们的建议去做。其他的方面,应该像虞舜承接唐尧时的做法,但是腊祭的日子用丑月罢了,这也是圣人制定的。”

赏析:
此诗反映了中国历史上不同朝代之间的礼仪之争,以及对于历史传承和创新的思考。诗中体现了从夏朝到周朝的不同历法和服饰制度,展现了中国古代对天文历法的重视以及在不同朝代之间如何保持传统的同时又进行必要的改革和创新。此外,诗中也体现了儒家思想中的中庸之道,即在尊重传统的基础上进行适度的改革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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