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可守,不可不守。吾去岁中言事得罪,又不能逆道徇时,为千古罪人也。虽贬居远方,终身不耻。绪汝等当须会吾之志,不可不守也。
与绪汝书
政可守,不可不守。吾去岁中言事得罪,又不能逆道徇时,为千古罪人也。虽贬居远方,终身不耻。绪汝等当须会吾之志,不可不守也。
注释:
- 政:既然。
- 可以:指“可以这样做”。
- 不可不:意为“必须这样”。
- 吾:我。
- 去岁:去年。
- 言事:上书谈论政事。
- 得罪:触犯了朝廷忌讳或被朝廷惩罚。
- 又:连词,表并列关系。
- 不:同“否”,不。
- 逆道徇时:违背时代潮流,顺从世俗。
- 千古:永远。
- 贬居:被贬谪居住在某地。
- 会:理解,领会。
- 之:代词,指前文的“吾”。
- 志:志向、抱负。
赏析:这是一封写给弟弟王绪汝的信,表达了作者对于政治理想的坚守以及对弟弟们的忠告。信中,作者首先肯定了自己过去在政治言论方面的立场,虽然因此得罪了朝廷,但他并没有因此而感到羞耻,反而认为这是一种荣耀。他认为自己的遭遇是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是值得的。接下来,他警告弟弟们要坚守自己的信念和志向,不能因为外界的压力而改变自己的立场和信仰。整封信既表现了作者的坚定信念和高尚品质,也体现了他对家庭和朋友的深厚感情和关怀。这种精神值得我们学习和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