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可守,不可不守。吾去岁中言事得罪,又不能逆道徇时,为千古罪人也。虽贬居远方,终身不耻。绪汝等当须会吾之志,不可不守也。

与绪汝书

政可守,不可不守。吾去岁中言事得罪,又不能逆道徇时,为千古罪人也。虽贬居远方,终身不耻。绪汝等当须会吾之志,不可不守也。

注释:

  1. 政:既然。
  2. 可以:指“可以这样做”。
  3. 不可不:意为“必须这样”。
  4. 吾:我。
  5. 去岁:去年。
  6. 言事:上书谈论政事。
  7. 得罪:触犯了朝廷忌讳或被朝廷惩罚。
  8. 又:连词,表并列关系。
  9. 不:同“否”,不。
  10. 逆道徇时:违背时代潮流,顺从世俗。
  11. 千古:永远。
  12. 贬居:被贬谪居住在某地。
  13. 会:理解,领会。
  14. 之:代词,指前文的“吾”。
  15. 志:志向、抱负。
    赏析:这是一封写给弟弟王绪汝的信,表达了作者对于政治理想的坚守以及对弟弟们的忠告。信中,作者首先肯定了自己过去在政治言论方面的立场,虽然因此得罪了朝廷,但他并没有因此而感到羞耻,反而认为这是一种荣耀。他认为自己的遭遇是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是值得的。接下来,他警告弟弟们要坚守自己的信念和志向,不能因为外界的压力而改变自己的立场和信仰。整封信既表现了作者的坚定信念和高尚品质,也体现了他对家庭和朋友的深厚感情和关怀。这种精神值得我们学习和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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