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事不师古,匪说攸闻,苟模楷曩贤,理非可讳。而魏收作例,全取蔚宗,贪天之功以为己力,异夫范依叔骏,班习子长。攘袂公行,不陷穿窬之罪也?
盖凡例既立,当与纪传相符。案皇朝《晋书》例云:“凡天子庙号,唯书于卷末。”依检孝武崩后,竟不言庙曰烈宗。又案百药《齐书》例云:“人有本行字者,今并书其名。”依检如高慎、斛律光之徒,多所仍旧,谓之仲密、明月。
此并非言之难,行之难也。又《晋》、《齐》史例皆云:“坤道卑柔,中宫不可为纪,今编同列传,以戒牝鸡之晨。”窃惟录皇后者,既为传体,自不可加以纪名。二史之以后为传,虽云允惬,而解释非理,成其偶中。所谓画蛇而加以足,反失杯中之酒也。
至于题目失据,褒贬多违,斯并散在诸篇,此可得而略矣。
诗句:史通·内篇·序例第十
译文:事情如果不学习古代,就无法听到正确的见解。如果模仿过去的贤人,那么理就不是可以隐瞒的。然而魏收作例,完全取自于蔚宗(指《汉书》),这是贪天之功以为己力,与范晔依循叔骏、班固学习子长的做法不同。攘袂公行,不陷穿窬之罪也?
注释:事,事情;说,言论;匪,通“非”,表否定;攸,所;闻,听;模楷,模范,典范;曩贤,过去的贤人;理,道理;师古,师法古人;苟,假如;模楷曩贤,就是“以…为模范”,即“以……为榜样”;匪,通“非”,表示否定;说,言论;攸,所;攸闻,就是“所闻”,即“听说”的意思;师,效法;攸,所;说攸闻,就是“所闻之言”,即“所听到的话”;师古,师法古人;全取,全部采用;蔚宗,泛指汉代史学家班固,这里代指《汉书》;贪天之功以为己力,就是“偷天之功以为己力”,即“窃取天功作为自己的功劳”;异夫,和……不一样;范依叔骏、班习子长,就是“范晔依循叔骏、班固学习子长”,即“范晔依照班固和司马迁的风格进行写作”;攘袂,整理衣袖;公行,公正地行事;不陷穿窬之罪也?,就是“不会落入钻空子做坏事的罪名”,即“不会陷入盗窃之类的罪行”;案,考察,审查;皇朝,朝代;《晋书》,指唐代李百药的《北齐书》;卷末,卷尾部分;孝武,指南北朝时期的孝武帝萧综;竟不言庙曰烈宗,意思是在孝武帝去世后,没有写庙号为烈宗的记载;百药,指唐代李百药的《南史》;人有本行字者,现在并书其名,意思是人如果有本来的名字,那就一并记录下来;如高慎、斛律光之徒,多所仍旧,谓之仲密、明月,意思是这些人中有的高慎、斛律光等人,都保留原来的称呼,称为仲密、明月。
赏析:这首诗是对历史著作中某些规则和条例的评论与质疑。诗人首先指出史书编写应遵循古代的范例,但魏收的《北齐书》却大量采用了班固和司马迁的方法,这显然是为了追求名声而忘记了原则。接着诗人批评了《晋书》和《南史》的体例,认为两书中关于皇后的记载过于简略,缺乏必要的细节和评价。此外,还指出有些作者在处理题目时失据、褒贬不一,导致全书的内容显得散乱无序。总的来说,这是一首对历史编纂规范和道德准则提出质疑的诗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