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案子之将史,本为二说。然如《吕氏》、《淮南》、《玄晏》、《抱朴》,凡此诸子,多以叙事为宗,举而论之,抑亦史之杂也,但以名目有异,不复编于此科。

盖语曰:“众星之明,不如一月之光。”历观自古,作者著述多矣。虽复门千户万,波委云集。而言皆琐碎,事必丛残。固难以接光尘于《五传》,并辉烈于《三史》。古人以比玉屑满箧,良有旨哉!

然则刍荛之言,明王必择;葑菲之体,诗人不弃。故学者有博闻旧事,多识其物,若不窥别录,不讨异书,专治周、孔之章句,直守迁、固之纪传,亦何能自致于此乎?且夫子有云:“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知之次也。”苟如是,则书有非圣,言多不经,学者博闻,盖在择之而已。

诗句:

  • “又”:表示再次提及。
  • “案子之将史”:指古代的史书编纂。
  • “本为二说”:原本有多种观点或解释。
  • “然如《吕氏》《淮南》”:列举了历史上著名的几部史书。
  • “多以叙事为宗”:这些史书大多以叙事为主。
  • “举而论之,抑亦史之杂也”:通过叙述来论述,这也是一种史学的混杂形式。
  • “但以名目有异,不复编于此科”:因为这些史书的名称不同,所以没有列入这一类别的目录。

译文:
再次提到关于古代史书的编纂问题,原本有多种观点或解释。例如,《吕氏春秋》、《淮南子》、《玄妙新论》、《抱朴子》等,这些都是著名的史书。它们大多以叙事为主,通过叙述来论述,这也是一种史学的混杂形式。然而,由于这些史书的名称不同,所以没有列入这一类别的目录。

赏析:
这是一篇关于史书编纂的讨论,作者提出了对史书的不同看法和评价。他认为,虽然古代的史书有很多种不同的编写方式,但是有些史书以叙述为主,有些则侧重于理论或哲学探讨。因此,他主张对这些史书应该有一个统一的分类标准,以便更好地理解和研究史书的内容。

作者也强调了博学的重要性,认为只有广泛地学习历史文献和理论知识,才能更好地理解历史事件和人物的本质。他还提倡学者应该广泛地阅读和研究各种历史文献,从中汲取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

这篇文章还体现了作者对历史学的认识和思考,他认为历史学不仅仅是简单地记录历史事件和人物,更重要的是通过对历史的分析、比较和总结,揭示历史的本质和发展规律。这种认识对于后来的历史学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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