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汉武帝时,有《禁中起居注》;明德马皇后撰《明帝起居注》。凡斯著述,似出宫中,求其职司,未闻位号。隋世王劭上疏,请依古法,复置女史之班,具录内仪,付于外省。文帝不许,遂不施行。

大抵自古史官,其沿革废置如此。夫仲尼修《春秋》,公羊高作《传》。汉、魏之陆贾、鱼豢,晋、宋之张璠、范晔,虽身非史职,而私撰国书。若斯人者,有异于是,故不复详而录之。

夫为史之道,其流有二。何者?书事记言,出自当时之简;勒成删定,归于后来之笔。然则当时草创者,资乎博闻实录,若董狐、南史是也;后来经始者,贵乎俊识通才,若班固、陈寿是也。必论其事业,前后不同。然相须而成,其归一揆。

观夫周、秦已往,史官之取人,其详不可得而闻也。至于汉、魏已降,则可得而言。然多窃虚号,有声无实。按刘、曹二史,皆当代所撰,能成其事者,盖唯刘珍、蔡邕、王沈、鱼豢之徒耳。而旧史载其同作,非止一家,如王逸、阮籍亦预其列。且叔师研寻章句,儒生之腐者也。嗣宗沈湎曲蘖,酒徒之狂者也。斯岂能错综时事,裁成国典乎?

至汉武帝时,《禁中起居注》与《明帝起居注》的编撰显示了史官制度的某些特征。这些作品多由宫廷内部人员编写,反映了当时史官制度的某种特色。隋世王劭上疏请求复置女史之班以备记录内仪,但最终因文帝不同意而未能实行。

从魏晋至唐初,虽然史书的编纂有所增加,如刘珍、蔡邕、王沈等人的贡献使得历史记载更为详实和完善,但史官的地位和职责依旧存在一些不明确之处。特别是到了隋唐时期,尽管有了起居舍人等职位的设立,但史官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未完全确立,这反映出古代史学发展中的一个特点。

在汉代,虽然设有掌起居注的著作郎,这是设置专官之始。然而,随着时间推移,这些职务逐渐被其他官员所兼任,导致史官的实际作用受限。例如,魏晋以后,史官的职责更多地体现在为朝廷提供记录和汇报,而非像古代那样具有独立的编纂权。

史官的选材与撰写也显示出一定的规律和特点。例如,汉成帝时期的史官在面对私人事务时往往选择隐忍,这与史官的职业操守有关。而三国时期的史官则更多地涉及私撰国书的现象,表明当时史官的独立性受到一定限制。

史通中的历史叙述不仅揭示了史官制度的发展和变化,还反映了中国古代史学的独特性。这些历史记载虽然在某些时期有所增加和完善,但在很多情况下仍显示出史官独立性的限制。通过对这些资料的分析,我们可以更深入地理解古代史官的角色及其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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