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本《志》叙汉以前事,多略其书名。至于服妖章,初云晋献公使太子率师,佩以金玦。续云郑子臧好为聚鹬之冠。此二事之上,每加《左氏》为首。夫一言可悉,而再列其名。省则都捐,繁则太甚。此所谓书名去取,所记不同也。

第二科叙事乖理者,其流有五:一曰徒发首端,不副征验;二曰虚编古语,讨事不终;三曰直引时谈,竟无它述;四曰科条不整,寻绎难知;五曰标举年号,详略无准。

《志》曰:《左氏》昭公十五年,晋籍谈如周葬穆后。既除丧而燕。叔向曰:王其不终乎!吾闻之,所乐必卒焉。今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于是乎与丧宾燕,乐忧甚矣。礼,王之大经也。一动而失二礼,无大经矣,将安用之。案其后七年,王室终如羊舌所说,此即其效也,而班氏了不言之。此所谓徒发首端,不副征验也。

原文

史通·外篇·汉书五行志错误第十

案本《志》叙汉以前事,多略其书名。至于服妖章,初云晋献公使太子率师,佩以金玦。续云郑子臧好为聚鹬之冠。此二事之上,每加《左氏》为首。夫一言可悉,而再列其名。省则都捐,繁则太甚。此所谓书名去取,所记不同也。

译文

审查《汉书》中的《五行志》,它叙述汉代之前的事时往往简略书名。对于“服妖章”,最初说晋献公让太子率领军队,佩戴着金玦。接着又说郑国子臧喜欢戴聚鹬之冠。在这两件事的上面,经常引用《左传》作为开头。如果一句话可以概括全部内容,却两次列出不同的书名;省略了会失去重点,过于详细又会过分冗赘。这就是所谓的书名取舍,所记的内容各不相同。

注释

  1. :审阅、审查。
  2. 本《志》:指《汉书·五行志》。
  3. 叙汉以前事:叙述汉代以前的事情。
  4. 多略其书名:多次简略书名。
  5. 晋献公:晋国的国君,名叫姬重耳。
  6. 太子率师:晋献公的儿子,后来成为君主的公子重耳,在母亲齐姜和舅舅狐偃的帮助下逃出晋国,流亡到狄国。
  7. 佩以金玦:古代一种装饰品,用玉或金属制成,形状像鸟嘴,用来束发,这里指公子重耳在逃亡时将一块玉制的玦系于腰间。
  8. 郑子臧:春秋时期郑国的贵族,姓子,名臧。
  9. 好为聚鹬之冠:喜欢戴着鹬形的帽子。
  10. 服妖章:古代传说中帝王有不祥行为,民间认为是天神对他的惩罚,称为服妖。
  11. 《左氏》:《左传》,是中国古代的一部历史著作,由鲁国的左丘明所作。
  12. 昭公十五年:指的是公元前537年,晋昭公去世。
  13. 穆后:晋昭公的母亲。
  14. :宴请宾客。
  15. 叔向:晋国大夫,名羊舌赤。
  16. 王其不终乎:预言晋国将会灭亡。
  17. 吾闻之:根据我的听说。
  18. 乐忧甚矣:《左传》中有一段记载,叔向认为晋昭公的行为太过于享乐和忧愁,非常悲哀。
  19. 礼,王之大经:礼仪是维护王权的大原则。
  20. 一动而失二礼:指因为一次行动而失去了两个礼仪。
  21. 无大经矣:没有了大的法则。
  22. 将安用之:用什么来维持这个局面。
  23. 案其后七年:按照《左传》的记载,晋国最终被夷族灭掉,也就是在公元前493年。
  24. 王室终如羊舌所说:晋国最后的结局正如羊舌赤所预言的一样。
  25. 此即其效也:这是它的效果。
  26. 而班氏了不言之:但是《汉书》的作者班固却没有提及此事。
  27. 徒发首端,不副征验:指没有找到实际的证据或者验证就轻率地提出观点,就像只是发表了一个开头,但后面并没有实质性的内容。

赏析

这段文字主要批评了《汉书·五行志》在记录历史事件时的疏漏和错误,尤其是对于“服妖章”的记录。文章通过对比《左传》中的描述与《汉书》的陈述,指出《汉书》在记录历史事实时显得不够严谨和全面,有时甚至出现了误解和误导的情况。这种批评体现了作者对于史书真实性和准确性的重视,同时也反映了他对历史研究应有的严谨态度和方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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