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放钱,自昔有禁,今陛下始立成法,每岁常行,虽云不许抑配,而数世之后,暴君污吏,陛下能保之与?异日天下恨之,国史记之,曰青苗钱自陛下始,岂不惜哉?东南买绢,本用见钱,陕西粮草,不许折兊。朝廷既有著令,职司又每举行,然而买绢未尝不折盐,粮草未尝不折钞,乃知青苗不许抑配之说,亦是空文。只如治平之初,拣刺义勇,当时诏旨慰谕,明言永不戍边,著在简书,有如盟约。于今几日,议论已摇,或以代还东军,或欲抵换弓手,约束难恃,岂不明哉?
纵使此令决行,果不抑配,计其间愿请之户,必皆孤贫不济之人家,若自有嬴馀,何至与官交易。此等鞭挞巳急,则继之逃亡,逃亡之馀,则均之邻保,势有必至,理有固然。且夫常平之为法也,可谓至矣。所守者约,而所及者广。借使万家之邑,已有千斛,而谷贵之际,千斛在市,物价自平。一市之价既平,一邦之民自足,无专斗乞丐之弊,无里正催驱之劳,今若变为青苗,家贷一斛,则千户之外,孰救其饥?且常平官钱常患其少,若尽数收籴,则无借贷;若留充借贷,则所籴几何?乃知常平青苗,其势不能两立。坏彼成此,所丧愈多;亏官害民,虽悔何逮。
青苗放钱,自昔有禁,今陛下始立成法,每岁常行,虽云不许抑配,而数世之后,暴君污吏,陛下能保之与?异日天下恨之,国史记之,曰青苗钱自陛下始,岂不惜哉?
注释:青苗放钱,自古以来就有禁令。现在陛下开始建立法令,每年都会执行。虽然不允许强行摊派,但是在几个世代之后,如果遇到暴君和贪污的官员,陛下还能保证他们不被牵连吗?将来天下人都会怨恨这件事,国家的历史也会记载下来,说青苗钱从陛下开始,难道不可惜吗?
东南买绢,本用见钱,陕西粮草,不许折兊。朝廷既有著令,职司又每举行,然而买绢未尝不折盐,粮草未尝不折钞,乃知青苗不许抑配之说,亦是空文。
注释:在东南地区购买绢布原本是用现钱交易,而在陕西购买粮食和草料则不允许用现钱兑换。朝廷既有明确的规定,相关部门也一直在执行这些规定,但是无论是购买绢布还是购买粮食和草料,都或多或少地使用其他物品来换取。这就说明了青苗钱不允许强行摊派的规定只是一纸空文。
只如治平之初,拣刺义勇,当时诏旨慰谕,明言永不戍边,著在简书,有如盟约。于今几日,议论已摇,或以代还东军,或欲抵换弓手,约束难恃,岂不明哉?
注释:就像治理国家的初期,选拔勇敢的士兵进行训练,当时的诏令安慰并承诺永不戍守边疆,这些内容被记录在册,就像是一种盟约。但是现在才过了几天,各种议论就已经动摇了,有的主张将东军代为偿还,有的打算将弓箭手抵换给其他地方的人,这种约束已经难以维持了,这不是很明显吗?
纵使此令决行,果不抑配,计其间愿请之户,必皆孤贫不济之人家,若自有嬴馀,何至与官交易。此等鞭挞巳急,则继之逃亡,逃亡之馀,则均之邻保,势有必至,理有固然。
注释:即使这个命令得以实施,并且没有强行摊派,那么愿意向官府借贷的人一定是那些贫困潦倒、无法维持生计的人们。如果他们自己有剩余的财产,为什么还要与官府进行交易呢?对于那些受到严厉责骂的人来说,他们自然会逃跑;逃跑之后,剩下的就由邻居共同承担。这种情况一定会发生,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且夫常平之为法也,可谓至矣。所守者约,而所及者广。借使万家之邑,已有千斛,而谷贵之际,千斛在市,物价自平。一市之价既平,一邦之民自足,无专斗乞丐之弊,无里正催驱之劳,今若变为青苗,家贷一斛,则千户之外,孰救其饥?
注释:常平法可以说是非常完善了。它的限制是明确的,但它的影响却是广泛的。假设一个有一万户人家的城市已经有了一千斛的粮食储备。但是当粮价上涨的时候,这一千斛粮食都在市场上销售,价格就会稳定下来。一旦市场价格稳定下来,整个国家的人民就能够自给自足了。这样就不会有专门的乞讨现象和里正催逼的现象。现在如果实行青苗政策,每家贷款一斛粮食,那么千户之外的人就没有地方可以借贷粮食来解决他们的困难了。
且常平官钱常患其少,若尽数收籴,则无借贷;若留充借贷,则所籴几何?乃知常平青苗,其势不能两立。坏彼成此,所丧愈多;亏官害民,虽悔何逮。
注释:常平官的钱常常担心不够用,如果把全部的收入都用来购买粮食,那么就没有办法再借钱了;如果留下一部分作为借贷的资金,那么能买到多少粮食呢?这就说明常平法和青苗法是不可能同时存在的。破坏了那个就会造成另一个更大的破坏。这样损失的不仅仅是官府的钱物,还有百姓的利益。即使是后悔也是来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