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充之广仁,贤者也,深为陈、邹二公所知。大观、政和间,守官苏州,朱氏方盛,充之数刺讥之。朱氏深以为怨,傅致之罪,刘器之以为充之为善,欲人之见知,故不免自异,以致祸患,非明哲保身之谓。
当官大要,直不犯祸,和不害义,在人精详酌之尔,然求合于道理,本非私心专为己也。
当官处事,但务着实。如涂擦文书,追改日月,重易押字,万一败露,得罪反重,亦非所以养诚心事君不欺之道也。百种奸伪,不如一实;反覆变诈,不如慎始;防人疑众,不如自慎;智数周密,不如省事。不易之道,事有当死不死,其诟有甚于死者,后亦未免得安。世人至此,多惑乱失常,皆不知轻重义之分也。此理非平居熟讲,临事必不能自立,不可不预思。古之欲委质事人,其父兄日夜先以此教之矣。中材以下,岂临事一朝一夕所能至哉!教之有素,其心安焉,所谓有所养也。
官箴
唐充之广仁,贤者也,深为陈、邹二公所知。大观、政和间,守官苏州,朱氏方盛,充之数刺讥之。朱氏深以为怨,傅致之罪,刘器之以为充之为善,欲人之见知,故不免自异,以致祸患,非明哲保身之谓。
注释:
- 唐充之广仁:唐朝的官员唐广仁,他是一位贤能的人。
- 陈、邹二公:指唐代的贤臣陈子昂和邹阳。
- 大观、政和间:指北宋时期的大观年间(1078-1085)和政和年间(1111-1117)。
- 守官苏州:担任苏州的官职。
- 朱氏:指当时的朱勔家族,朱勔在宋代时曾掌权。
- 数刺讥之:多次讽刺和抨击他们。
- 傅致之罪:诬陷罪名,陷害他人以获罪。
- 刘器之:刘恕,当时任监察御史。
- 求合于道理:寻求与道理相符的做法。
- 精详酌之尔:精心仔细斟酌此事。
- 直不犯祸:正直无私,不怕触犯权贵。
- 和不害义:和谐而不损害正义。
- 在人精详酌之尔:在别人面前要慎重考虑。
- 然求合于道理,本非私心专为己也:然而追求与道理相符并非为了个人私利。
- 务着实:务必踏实。
- 如涂擦文书,追改日月,重易押字,万一败露,得罪反重,亦非所以养诚心事君不欺之道也:如同涂抹公文、更改日期、更换押韵一样,万一败露,反而会受到更重的处罚,这不是培养诚信、侍奉君主、不欺骗的道理。
- 百种奸伪,不如一实;反覆变诈,不如慎始;防人疑众,不如自慎;智数周密,不如省事:一百种欺诈行为,没有比诚实更可取的;反复变换手段,不如谨慎行事;防止别人的怀疑和群众的指责,不如自己小心谨慎;智慧和计谋周密,不如做事简单。
- 不易之道:不变的规律。
- 事有当死不死,其诟有甚于死者,后亦未免得安:事情有应当死而不死的情况,这种耻辱甚至比死亡还要严重,但最终还是能够安稳下来。
- 世人至此,多惑乱失常,皆不知轻重义之分也:世上的人们到这个时候,往往陷入困惑混乱之中而不能自拔,都不知道什么是正确的事情。
- 此理非平居熟讲,临事必不能自立,不可不预思:这个道理不是平时熟记的,到了事情发生的时候一定不能自立,必须事先思考清楚。
- 古之欲委质事人,其父兄日夜先以此教之矣:古代的人想要献身为国家效力,他们的父母兄长就日夜教导他们这样做。
- 中材以下,岂临事一朝一夕所能至哉!教之有素,其心安焉,所谓有所养也:即使是普通人,难道在事情发生的时候能够立刻做到吗?如果平时有准备,心里就会安定下来,这就是所说的有所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