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巳,上祀北郊。
二月,庚寅朔,日有食之。
初,齐显祖命群官刊定魏《麟趾格》为《齐律》,久而不成。时军国多事,决狱罕依律文,相承谓之“变法从事”。世祖即位,思革其弊,乃督修律令者,至是而成,《律》十二篇,《令》四十卷。其刑名有五:一曰死,重者轘之,次枭首,次斩,次绞;二曰流,投边裔为兵;三曰刑,自五岁至一岁;四曰鞭,自百至四十;五曰杖,自三十至十;凡十五等。其流内官及老、小、阉、痴并过失应赎者,皆以绢代金。三月,辛酉,班行之,因大赦。是后为吏者始守法令。又敕仕门子弟常讲习之,故齐人多晓法。
又令民十八受田输租调,二十充兵,六十免力役,六十六还田,免租调。一夫受露田八十亩,妇人四十亩,奴婢依良人,牛受六十亩。大率一夫一妇调绢一匹,绵八两,垦租二石,义租五斗;奴婢准良人之半;牛调二尺,垦租一斗,义租五升。垦租送台,义租送郡以备水旱。
【注:注释部分以白话解释为主,如有生僻字或难懂的古文请忽略】
- 辛巳日,皇上在北郊祭祀。
- 二月一日,出现日食。
- “齐显祖”是北朝时期北齐的开国皇帝高洋(字文宣)的谥号。
- “刊定”指的是对《魏麟趾格》进行修改,使之符合南朝的法律制度。
- 当时军队事务繁多,法律判决很少有依据律文,因此有“变法从事”的说法。
- 世祖即位后,想要改变这种弊端,于是督促修订法律的人,最终完成了法律的制定。
- 这部法律共分为十二篇,四十卷。其刑罚分为五个等级:一曰死罪,重者用车辕辗裂身体;次曰枭首,将头颅悬挂示众;再次斩刑;再次绞刑;四曰流刑,将被处以流放;五日杖刑,从鞭打至四十大板不等的轻刑。
- 对于被判为流刑、死刑、杖刑的人,还有那些年老体弱者,以及痴呆、阉割之人和过失应予赎罪的人,都可用绢帛代替金属货币。
- 三月一日,开始实行新法,并因大赦而免除了这些规定。此后为官者开始遵守法令。此外,还敕令士族子弟经常学习法令,所以很多南齐人都能了解法令。
- 又命令百姓十八岁时接受田地缴纳田租和赋税,二十岁的时候可以服兵役,六十岁的时候免除劳役,六十六岁时归还田产,免除赋税和劳役。一个人可以拥有八十亩露田,女子四十亩,奴婢按照良人的田地来计算。牛可以拥有六十亩田地。大体上每个男子每户需要调交绢一匹,绵八两,垦地二石租税,义租五斗;奴婢的调拨量是良人之半;牛调二尺,垦地租一斗,义租五升。垦地租送缴到州郡以备水旱灾害。
赏析:
这首诗描述了陈朝建立初期,为了改革旧有的司法制度,重新制定和颁布法律的情况。诗中记录了新法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情况,体现了当时统治者试图通过法治来稳定社会秩序、改善民生的决心。同时,也反映了当时社会的实际情况和民众的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