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御讲经,无本可据。
案上一挥,谁知落处。
知落处,拍板与门槌,总是闲家具。

【注释】

傅大士:唐时僧人,姓傅名玄素,以讲《涅槃经》闻名。赞:对某物表示赞美。无本可据:没有根据可以凭信。案:案上。挥:指挥笔写字。落处:指写诗下笔之处。知落处:知道落笔何处。拍板与门槌:打拍子与敲击门槌。总是闲家具:都是一些无用之物。

【赏析】

此诗是说傅玄素和尚在皇宫中讲经时,由于没有根据而无法讲下去。他只好随意挥笔写下诗句,结果却是一些无聊的闲言碎语。作者通过这一事件,表达了对傅玄素的讽刺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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