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器夜为人,幽宫尽婚婿。
此事容有之,要非是常纪。
尝闻掘冢徒,自言习见鬼。
齿骨满百年,比次作泥委。
水银筑长河,鱼膏灯玉几。
苦作沙丘仪,未免劫时毁。
客有明月珠,一夕失所在。
黄金饰椟箱,洵美亦何济。

【注释】

1.治冢:治理墓地。2.夜为人:夜里化为人形。3.幽宫:指墓室。4.尽婚婿:全部嫁与女婿。5.容有之:也许有这事。6.常纪:正常的礼仪,常理。7.掘冢徒:挖坟的人。8.自言:自称。9.见鬼:遇到鬼神。10.齿骨:人的牙齿和骨骼。11.比次作泥委:把骨头和牙齿埋在泥土里。12.筑长河:用水银筑成河。13.鱼膏灯玉几:用鱼膏点灯,用玉做的桌子。14.沙丘仪:沙丘的礼仪。15.苦作:苦苦地做。16.劫时:灾难之时。17.明月珠:指价值高的珍珠。18.一夕失所在:一夜之间丢失了。19.椟箱:木盒。20.洵美:确实很美。

【赏析】

《治冢二首其二》是一首七言律诗,写墓主死后事。全诗共二十句,可分为四段:“明器夜为人”,“此事容有之”,“苦作沙丘仪”,最后“客有明月珠”。前两段描写死后之事,第三段描写死者生前之事,第四段写死者所遗财物。

第一段“明器夜为人,幽宫尽婚婿”两句写明器在夜间变成真人。明器是随葬品,用来随葬死者的东西,如陶俑、铜器等。明器在墓中,夜间可以变化为真人。幽宫是墓室,这里泛指坟墓中的居室。

第二段“此事容有之,要非是常纪”两句写死者可能变为真人,但这是偶然现象,不是正常情况。

第三段“尝闻掘冢徒,自言习见鬼”两句写死者的亡灵曾经出现,但都是幻觉,并非真实。

第四段“齿骨满百年,比次作泥委”“水银筑长河,鱼膏灯玉几”两句写死者的尸骨已经埋藏百年,用泥灰掩埋;死者的亡灵曾用水银筑成江河,用鱼膏点亮灯火,用玉制的桌子招待亡灵。

第五段“苦作沙丘仪,未免劫时毁”两句写作者在为死者举行葬礼时,也难免遭遇天灾人祸。

第六段“客有明月珠,一夕失所在”两句写客人带来明珠,一夜就丢失了。

第七至十句写死者遗留下来的财物,如金饰的木盒(椟箱),珍珠等。

最后一联“黄金饰椟箱,洵美亦何济”两句写黄金装饰的木盒(椟箱)虽然华丽,但并不能挽救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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