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君舞剑复弹筝,玉腕还持一杯酒。
【注释】
胡小范:作者朋友,姓胡。
家元戎:家将的名号。
占明盛谈往事:占明是房都护的字,盛谈往事,即畅谈旧事。
为君舞剑复弹筝,玉腕还持一杯酒:指在酒宴上舞剑、弹琴、唱歌,而手中仍拿着酒杯。
【赏析】
此诗写于宋哲宗元佑三年(1088)夏,时作者任杭州通判。当时,诗人与友人胡小范同游西湖之上,夜饮湖中,座中有房都护敬仲、张元干等。四人畅谈旧事,情意甚欢。诗中“为君舞剑复弹筝”二句,写四人在宴会上的豪迈场面;“玉腕还持一杯酒”一句,则写出了他们饮酒赋诗时的风流潇洒。这首诗风格豪放,语言简练,富有生活气息,读来使人觉得有如身临其境之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