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省为郎久,荆藩拜宪初。
凭将旧经术,自可饰刑书。
问俗从江汉,宁亲过里闾。
须知陶母意,莫献武昌鱼。

注释:

兰省:即翰林院,古代官署之一。郎:指官员的职位。荆藩:荆州节度使府,这里泛指荆州。宪初:指郑水部刚担任的官职。经术:儒家经典学说。刑书:刑法条文。江汉:指长江与汉水,是当时楚国的属地。里闾:邻里之间。陶母:指陶母拒绝献鱼的故事,后来成为孝顺母亲的典范。武昌鱼:指产自鄂州的一种鱼,后来成为地方特产。

赏析:

这首诗是一首祝贺友人升迁的送别诗,也是一篇赞颂贤母的佳作。《唐诗三百首》中将其列为上卷第二十七篇,认为“语意清雅”。

首联写诗人得知朋友要调任荆州节度使府时,十分高兴,并表示要为他送行。这两句表达了诗人对郑水部新职的祝贺之情。

颔联写诗人希望郑水部能够用他所学的经典学问来装饰和美化刑法条文,为国家的法制建设作出贡献。同时,也表达了诗人对郑水部的期许。

颈联写郑水部在离开京城前要去看望母亲,但母亲却拒绝了他送来的武昌鱼(武昌鱼是当地特产)。这两句既表现了郑水部对母亲的孝心,也表现了诗人对郑水部的理解和同情。

尾联写诗人对郑水部的叮嘱:要知道像陶母那样的贤母才能拒绝儿子的献鱼。这一比喻深刻地揭示了郑水部的母亲的伟大品质。同时,也表达了诗人对郑水部的劝勉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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