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僧曾有约;郑婢竟能诗。
注释:王僧孺有约定;郑婢竟然能作诗。
赏析:这首诗出自《酬人》组诗,共四首。这是第一首。此诗是作者应友人之请而写,以答谢友人的厚爱与赏识,故题曰“酬人”。全诗从对友人的赞赏和对郑婢才艺的赞叹入手,抒发了诗人与友人交往中的快意之情。
“王僧孺”句——王僧孺,南朝梁代文学家、史学家、诗人,字季元,琅笽人(今属安徽)。据史载,僧孺幼聪敏,善属文,尤工于诗。曾与颜延之、沈约、任防等交游唱和。《梁书•王僧孺传》说他“少负才名,解属文,善鼓琴,为当时所重”,又“性清素,不营产业,常蔬食而已。”其诗多描写隐逸山林之生活。“郑婢”句——郑婢:即郑氏婢。南朝梁时女诗人。见《南史.列女传》,事迹不详。她出身低微,但才艺高超,尤其擅长诗歌。“竟”:竟如此。“能诗”句——能诗:擅长写作诗歌。
全诗意在赞美郑婢的高才,并借此来表达自己的得意之情。诗中运用典故,以赞扬郑婢之才华。前两句先言“僧孺有约”,再言“婢能诗”,前后呼应,结构严密。后一句点出“郑婢”,突出了人物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