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顺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民恶忧劳,我佚乐之。民恶贫贱,我富贵之,民恶危坠,我存安之。民恶灭绝,我生育之。能佚乐之,则民为之忧劳。能富贵之,则民为之贫贱。能存安之,则民为之危坠。能生育之,则民为之灭绝。故刑罚不足以畏其意,杀戮不足以服其心。故刑罚繁而意不恐,则令不行矣。杀戮众而心不服,则上位危矣。故从其四欲,则远者自亲;行其四恶,则近者叛之,故知“予之为取者,政之宝也”。

十一经

错国于不倾之地,积于不涸之仓,藏于不竭之府,下令于流水之原,使民于不争之官,明必死之路,开必得之门。不为不可成,不求不可得,不处不可久,不行不可复。错国于不倾之地者,授有德也;积于不涸之仓者,务五谷也;藏于不竭之府者,养桑麻育六畜也;下令于流水之原者,令顺民心也;使民于不争之官者,使各为其所长也;明必死之路者,严刑罚也;开必得之门者,信庆赏也;不为不可成者,量民力也;不求不可得者,不彊民以其所恶也;不处不可久者,不偷取一世也;不行不可复者,不欺其民也;故授有德,则国安;务五谷,则食足;养桑麻,育六畜,则民富;令顺民心,则威令行;使民各为其所长,则用备;严刑罚,则民远邪;信庆赏,则民轻难;量民力,则事无不成;不彊民以其所恶,则轴伪不生;不偷取一世,则民无怨心;不欺其民,则下亲其上。

管子 · 牧民
四顺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民恶忧劳,我佚乐之。民恶贫贱,我富贵之,民恶危坠,我存安之。民恶灭绝,我生育之。能佚乐之,则民为之忧劳。能富贵之,则民为之贫贱。能存安之,则民为之危坠。能生育之,则民为之灭绝。故刑罚不足以畏其意,杀戮不足以服其心。故刑罚繁而意不恐,则令不行矣。杀戮众而心不服,则上位危矣。故从其四欲,则远者自亲;行其四恶,则近者叛之,故知“予之为取者,政之宝也”。
十一经
错国于不倾之地,积于不涸之仓,藏于不竭之府,下令于流水之原,使民于不争之官,明必死之路,开必得之门。不为不可成,不求不可得,不处不可久,不行不可复。错国于不倾之地者,授有德也;积于不涸之仓者,务五谷也;藏于不竭之府者,养桑麻育六畜也;下令于流水之原者,令顺民心也;使民于不争之官者,使各为其所长也;明必死之路者,严刑罚也;开必得之门者,信庆赏也;不为不可成者,量民力也;不求不可得者,不彊民以其所恶也;不处不可久者,不偷取一世也;不行不可复者,不欺其民也;故授有德,则国安;务五谷,则食足;养桑麻,育六畜,则民富;令顺民心,则威令行;使民各为其所长,则用备;严刑罚,则民远邪;信庆赏,则民轻难;量民力,则事无不成;不彊民以其所恶,则轴伪不生;不偷取一世,则民无怨心;不欺其民,则下亲其上。管子·牧民

管子,名管仲,姬姓管氏,字仲,谥敬。他是周成王的后代,生活在春秋时期,是中国古代著名的政治家和思想家。他主张依法治国,重视农业和商业的发展,强调国家治理必须顺应民心,才能获得人民的支持。

《管子·牧民》是管子所著《管子》一书中的开篇之作,系统阐述了他的治国理政思想。在这篇文章中,管子提出了“四顺”原则: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我佚乐之,则民为之劳;我富贵之,则民为之贱;我存安之,则民为之危;我生育之,则民为之灭。管子认为,只有顺应民心,才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他主张通过满足人民的衣食住行等基本需求,使人民安居乐业,为国家的发展提供强大的支持。

管子还强调了刑罚不能威慑人心,因为过度使用刑罚会导致民众对法律的不信任。他强调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重要性,认为只有通过道德教育和仁爱之心的培养,才能真正赢得民心,使国家的治理更加稳固。

《管子·牧民》不仅是一部政治理论著作,更是一本关于如何治国、如何与民共治的重要文献。它为后世提供了丰富的治国经验,对于理解和借鉴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和治国理念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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