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此见闻非见闻,更无声色可呈君。
个中若了全无事,体用何妨分不分。
【注释】
偈:佛教语,即佛的法语。偈十首:指佛教禅宗中的公案。即此见闻非见闻,更无声色可呈君:这两句是佛语,意谓“即此(指眼前的一切现象)见闻(指人的视觉、听觉等感受器官所接受的外界信息)非见闻(不是指真正的外在世界),更无声色(指声音与颜色等感觉)可以呈示给你。”个中若了全无事:这里说的“个中”是指自己的内心,即“心中”。若了,就是明白了、知道了。若了者,即能明了自心本具的本性。体是主体,用是功能。全无事,即没有烦恼。体用何妨分不分:《金刚经》云:“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故此处说“体用”之分。体是本体,用是作用,二者不可分开,也不可混为一谈。分则说明两者是不同的。
【赏析】
这首偈语以禅宗公案形式出现,其主旨是要读者从认识论的角度去认识“心”、“物”关系,从而进一步理解“空性”。
第一句是说眼见耳听这些感觉现象本身并不是真实的,而只是虚幻的;第二句是说,如果对它们有了真正了解,就会觉得一切都没有了烦恼和困扰,心灵也就得到了解脱和自在。
“个中若了全无事”一句,是对“即此见闻非见闻”一句的解释。《金刚经》云:“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故此处说“体用”之分。体是本体,用是功用,二者不可分开,也不可混为一谈。分则说明两者是不同的。
“体用何妨分不分”一句是针对“个中若了全无事”一句而言的。既然“体”(即本体)是存在的,“用”(即作用)也是存在的,那又何必把它们分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