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将法律作春秋,安得河南数国囚。
莫道汉家杂王霸,十分商鞅半分周。
【注释】
咏史:咏叹历史。
不将法律作春秋,安得河南数国囚——意指如果不用法律来治理国家,怎么能使河南的几国成为俘虏。
莫道汉家杂王霸,十分商鞅半分周——意思是说不要以为汉代是兼用王道和霸道的国家,实际上汉代的法律制度比商鞅时期要严格得多。
【赏析】
此诗通过议论形式对历史上的法制建设提出自己的看法。首句言非以法治国,无济于事,不能使中原地区沦为敌手。次句指出汉代虽崇尚黄老之学,却有法家严刑峻法的一面。最后一句表明在法制方面汉代不如商鞅。全诗表达了一个观点:只有严明而公正的法律,才能保证国家的安定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