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吏本止虐,非以虐为屠。
仁君除肉刑,仁吏泣丹书。
况以私怒逞,锻炼及非辜。
𡨋理绝好还,天网元弗疏。
怀哉沈姆诫,可但惧焚如。
注释:
法吏:古代司法官。
止虐:制止暴行。
非以虐为屠:不是用残酷的手段来杀人。
仁君:仁慈的君主,指汉文帝刘恒。他废除了肉刑,改笞、杖、徒三刑为笞、杖、鞭、流四刑,对罪犯宽宥,使犯罪率下降。
除肉刑:废除肉刑。
仁吏:仁爱有德的官吏,指汉文帝时的一位名叫张释之的官员。他在文帝面前哭泣着陈述了廷尉在审讯案件时的过错,建议文帝罢黜廷尉一职。
丹书:朱红色的文书,这里指张释之呈上的奏章。
𡨋理:拷问犯人。
好还(hǎnxuán):好的回报,这里指得到宽恕的机会。
天网元(yuán)弗疏:上天的法网本来不会疏漏,即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怀哉:怀念啊。
沈姆诫:沉痛地告诫。这里指张释之因直言进谏得罪了皇帝,而文帝念及其功劳,没有治他的罪。
可但:只是。
惧焚如:担心被焚尸示众。
赏析:
这首诗是一首讽刺诗,诗人借法吏和仁君的故事,批评了当时的司法制度,揭露了执法者滥用职权,滥施酷刑的现象。诗中对执法者的贪残暴戾进行了无情的揭露,同时,诗人也表达了对正义的坚持和对法律的尊重。诗人通过生动的语言和形象的比喻,把执法者的形象刻画得栩栩如生,让人深感震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