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后予方觉,书来泪又频。
到天还忆友,一路但依人。
并罪归何碍,携霜散所亲。
不须回白首,去住总皇仁。

【注释】

行后:即“我行之后”之意。方觉:方才察觉。寄来书:指朋友送来的书信。用前韵:用和诗中韵脚相同的字。

【赏析】

这首诗是杜甫于天宝十四载(755)秋,因避安史之乱,由华州入陕时所作。诗题一作《寄高三十五书记十七曹长三十六长史》。

开头二句,点明送别时间与地点。“行后”二字承上启下,为全诗定下基调。“予”指作者自己。“长安”、“存”字表明诗人在离开故乡长安之前,收到了朋友的来信。

三至六句写收到信后的情思。“得我存”即“存我”,意思是说接到你的来信。“频”字说明诗人对朋友来信非常珍视。“到天还忆友”,意谓即使远在天涯海角,也时时思念友人。“一路但依人”,意谓一路上只是依靠着人。“并罪”句意为把罪过归咎给自己。“携霜散所亲”,意谓带着秋天的露水去散布我的亲朋故旧。“何碍”,什么妨碍。“所亲”,亲朋好友。

七句是说自己的处境与心情。诗人以“回白首”,“白首”指老年,这里比喻晚年。“去住总皇仁”意为无论是去还是留,都受到皇帝的恩惠和照顾。

此诗前两句叙事,后六句抒情,中间四句议论或描写。全诗层次清楚,脉络分明,结构严谨,语言流畅,富有感情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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