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闻可补隆礼志,传与好事纪原委。
琉璃厂窑户掘土得古墓,棺椁朽尽而骨法殊异。视其志石题云:“大辽故银青崇禄大夫检校司空行太子左卫率府率兼御史大夫上柱国陇西李公墓志铭。”撰书人则不可考矣。督厂工部郎中孟君浩令改埋于故兆东二十步,并其志瘗之。世遂无拓本,李公之名不见于辽史。因摭志文大略作诗以遗考古者。
译文:
我在琉璃厂窑户那里挖到一具古墓,棺椁已经朽尽,但是骨头的形态却与众不同。我看到那墓碑上的字是“大辽故银青崇禄大夫检校司空行太子左卫率府率兼御史大夫上柱国陇西李公墓志铭”。我不知道谁是撰写这份墓志的人,督厂工部郎中孟君浩下令将这具尸体重新埋在原墓地的东方二十步处,并把原来的碑文也一起埋了。后来人们再也找不到这份墓志的原稿。由于李公的名字不在《辽史》中记载,所以我只好从这份墓志文的大意中写一首诗来纪念这个考古的发现。
赏析:
这首诗是对一次考古活动的记述与评价。诗中描述了在琉璃厂窑户挖掘出的古墓棺椁和骨骸,以及由此引发的对李公身份的考证和对墓志文的整理工作。同时,诗中也表达了对这次考古活动的认可和对李公名字未被载入《辽史》的遗憾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