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法仍趋无法,何以对死者,甚愧彼生者;
杀身乃所立身,此之谓军人,可告吾国人。
【注释】
挽护法烈士联:指1926年北伐战争时期,孙中山逝世后,陈炯明发动兵变,广州的国民革命军进行讨伐。当时,陈炯明的部将叶举等率部投降,国民革命军将领张辉瓒在攻打陈炯明时牺牲。
对死者:指对阵亡将士。
生者:指活着的人们。
杀身乃所立身:指为了国家和民族利益,不惜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
军人:这里指的是那些为国家和人民英勇奋斗的军人。
告吾国人:告诉广大人民群众。
赏析:这首诗表达了作者对阵亡将士的哀悼之情,以及对为国家和民族利益而牺牲的军人的敬佩。诗中“护法仍趋无法,何以对死者,甚愧彼生者;杀身乃所立身,此之谓军人”两句,深刻揭示了作者的思想内涵。首先,作者认为,虽然护法运动已经失败,但是为了捍卫国家和民族的利益,我们仍然需要付出努力。其次,作者强调,为了国家的繁荣富强和人民的幸福安康,我们应该不惜牺牲个人的生命。因此,作者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向这些英勇的军人学习,为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和人民的幸福安康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