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明得丧非干我,须到身心洞彻时。
彻处忘缘缘即彻,从兹出处但随宜。

注释:

要明白得和失并非与我无关,只有在身心完全通达时才能真正理解。当你完全了解一切时,你就能超脱于一切事物之上,而一切也都会随之而消失;从此以后,无论是进或退,都是随你自己的意愿而决定的。

赏析:

这首诗是一首禅诗,主要表达了诗人对于得与失的理解。他认为得与失并不是由他来决定的,而是需要通过自己的身心去体验和领悟。只有当他真正理解了一切,他才能达到身心的完全通达,那时,他就能超脱于一切事物之上,而一切也将随之而消失。从此之后,他的进退都是由他自己来决定的,这是他真正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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