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公继登在位,执法守政,夙夜勤恪。遇天地大灾,时政阙失,抗事力谏,无少规随。戊戌岁终,举奏四方所报地震雷火,及西宁钟自鸣,绍兴地出血,二气舛错,古所未有。今郡国元元,苦征调、酤榷、织造、开采,抑郁无聊,易动难安。幸上思惟天心,图谢过之实。疏入,报旨惕然。

纂修

吴元年,初置翰林院,首召陶安为学士,时方召四方宿儒集阙下议礼,命安总之,诏修律令,安为议律官。十二月甲辰,律令成,命刊布中外。洪武元年正月,大明令刊修,分吏、户、礼、兵刑、工,大明律亦如之。儒臣奉二书以进,上曰:‘律令者,治天下之法也,令以教之于先,律以齐之于后。今所定律令,芟繁就简,使之归一,直言其事,庶几人人易知而难犯。’八月己卯,上念律令尚有轻重失宜,有乖大典,命儒臣四人同刑部官讲唐律,日写二十条取进,上择其可者从之。其或轻重失宜,则亲为损益,务求至当。六年十月,复命刑部与本院审定大明律,七年二月律成,学士宋濂撰表以进。二十二年八月,更定大明律,初命本院同刑部官将比年律条参考折衷,以类编附,曰名例律,附于断狱下。至是特载诸篇首,颁行之。

诗句及译文:

  1. 余公继登在位,执法守政,夙夜勤恪。遇天地大灾,时政阙失,抗事力谏,无少规随。戊戌岁终,举奏四方所报地震雷火,及西宁钟自鸣,绍兴地出血,二气舛错,古所未有。今郡国元元,苦征调、酤榷、织造、开采,抑郁无聊,易动难安。幸上思惟天心,图谢过之实。疏入,报旨惕然。

  2. 纂修

  3. 吴元年,初置翰林院,首召陶安为学士,时方召四方宿儒集阙下议礼,命安总之,诏修律令,安为议律官。十二月甲辰,律令成,命刊布中外。洪武元年正月,大明令刊修,分吏、户、礼、兵刑、工,大明律亦如之。儒臣奉二书以进,上曰:‘律令者,治天下之法也,令以教之于先,律以齐之于后。今所定律令,芟繁就简,使之归一,直言其事,庶几人人易知而难犯。’八月己卯,上念律令尚有轻重失宜,有乖大典,命儒臣四人同刑部官讲唐律,日写二十条取进,上择其可者从之。其或轻重失宜,则亲为损益,务求至当。六年十月,复命刑部与本院审定大明律,七年二月律成,学士宋濂撰表以进。二十二年八月,更定大明律,初命本院同刑部官将比年律条参考折衷,以类编附,曰名例律,附于断狱下。至是特载诸篇首,颁行之。

赏析:

这首诗主要记录了明代初期对法律的修订过程。首先,描述了余公继登在位时,他致力于法治和治理,面对自然灾害和社会问题时,他勇于承担责任并积极建议改革。接着,提到了吴元年(1367年)设立翰林院,选拔陶安为学士一事。随后,详细描述了洪武元年(1368年)修订法律的情况,包括律令的制定、颁布和实施等。最后,总结了明朝在法律方面的成就和经验。

整首诗通过描述历史事件和人物活动,展示了明朝法制建设的进程和成就。同时,也表达了作者对国家治理和法治精神的重视。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