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蒲鞭赐理官,丁宁用法效刘宽。
好生要使民无犯,示辱如宽也不难。
【注释】
新制:新的制度。蒲鞭:用蒲草制成的鞭子,这里指刑法。理官:管理案件的官吏。刘宽:汉代名吏,为人刚直不阿,执法严明。示辱:表示羞辱,以示警戒。
【赏析】
此诗为谢蜀王所赐十首之一,是作者对蜀王赏赐的一种感谢。诗人以“好生”二字为全诗的中心意旨。
“新制蒲鞭赐理官”,这是第一句,写蜀王给理官的刑罚。
“丁宁用法效刘宽”,这是第二句,写蜀王告诫理官要像汉代的刘宽那样公正严明地执行法律。
“好生要使民无犯,示辱如宽也不难”,这是第三句,写蜀王希望理官能够爱护人民,使他们不会犯法。而为了达到这一目的,理官可以不必过于严厉,就像刘宽那样严格执法。
【译文】
新的刑罚制度赐给理官,再三叮嘱他依法办事要象刘宽一样。
要爱护百姓不要让他们触犯法律,这样做并不难;如果把刘宽那样的威严作为警告,也容易做到。
【注】
丁宁:再三叮咛。
【赏析】
这首诗是谢蜀王所赐十首之一,表现了诗人对蜀王赏赐的感谢之情。诗中主要表达了诗人对于法治、爱民、宽容等观念的看法。
诗人认为法律是用来约束人们行为的准则,因此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同时,他也强调了爱民的重要性,认为只有爱护百姓才能避免他们触犯法律。此外,他还提出了一个观点,即如果能够将刘宽那样的威严作为警告,那么也容易做到这些要求。
这首诗表达了诗人对于法治、爱民、宽容等观念的看法。他认为法律是约束人们行为的工具,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同时他也强调了爱民的重要性,认为只有爱护百姓才能避免他们触犯法律。此外,他还提出了一个观点,即如果能够将刘宽那样的威严作为警告,那么也容易做到这些要求。